男子到本地参加活动时,邀请女前下属和友人一起喝酒,他和友人被指趁女子醉酒失去意识时强奸和性侵她。前下属清醒后发现自己全裸,怀疑遭到强奸,隔天没更衣洗漱便立刻到医院检查,报警揭发两人的罪行。两男不认罪,在高庭受审后被判罪名成立。

涉案三人都是外籍人士。两名被告的年龄分别为50岁和51岁,是20多年的朋友,前者是34岁受害人的前上司。50岁被告面对三项包括非礼、性侵,以及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51岁被告则面对两项非礼、两项强奸,以及偷拍和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两人都不认罪,案件去年9月在高庭开审。高庭法官符晓平星期二(7月22日)裁定两人罪名成立。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3年2月26日傍晚6时零6分至晚上8时20分之间,地点在本地一家酒店客房。为保护受害人,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揭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姓名。

根据法官发出的判词,两名被告与受害人在同一领域工作。受害人曾为50岁被告工作超过一年,离职后仍与这名前上司保持联系,视他为导师和长辈。受害人之前与51岁被告不相识,但因后者在业界的名声而知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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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受害人在跟前上司联系时,发现两人会在同一段时间来新参加活动,两人于是相约在2月26日晚上一同用餐,受害人也让助理替她预约餐馆。当天下午,两名被告在酒店客房内饮酒。由于餐馆距离被告下榻的酒店很近,受害人在傍晚应约到酒店与前上司会面。

根据受害人的说辞,在抵达酒店房间后,前上司把她介绍给友人,接着她便受邀一同饮酒。三人坐在客房,聊天之初只谈寻常事务,但后来内容逐渐转向性话题。受害人感到不适,但认为此时离开并不礼貌,且基于与前上司的关系,她不认为自己会有任何危险。

过程中,受害人喝下几杯加了气泡水的琴酒(Gin),其间她配合被告的要求干杯,后来又喝了白葡萄酒。受害人间中曾发送短信告诉助理,他们将要去餐馆,谁知下一刻便醉倒床上,并开始呕吐。

受害人称,她在呕吐后意识模糊,只依稀记得曾到浴室呕吐、下体感到疼痛,以及私处和胸部被非礼等。虽然她睁不开眼,但仍记得自己曾多次说“不”,之后她还被带到浴室洗澡。当受害人清醒时,前上司已回到自己的客房,房内只剩下51岁的被告。

受害人接着问被告发生什么事,后者只说受害人呕吐,所以帮她清理。怀疑自己遭强奸,再加上后来在内裤发现血迹,受害人于是决定到医院做检查。为保留证据,她没有更衣或者洗漱。她过后在医院向警方报案。

控方指出,两名被告在明知受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侵犯对方,51岁被告也拍下受害者的裸照。两人事后还串谋删除相关短信记录,妨碍司法公正。两人在录口供时承认发生性行为,医疗证据也证实受害人的说辞。他们也无法合理解释为何受害人要指控他们强奸。

两被告证词相互矛盾 削弱各自说辞可信度

法官指出,受害者对事件的叙述有条理,符合逻辑,且没有试图粉饰证词。这包括她在清醒后不断询问被告发生何事,并检查垃圾桶是否有保险套、回房后上网搜寻在新加坡强奸可能面对的后果,以及立刻到医院检查等。

相反,两名被告的证词与证据不符,在审讯和录口供时也企图互相推诿以撇清关系,证词相互矛盾,削弱各自说辞的可信度。另外,前上司事发后上网针对“指侵是否会留下脱氧核糖核酸(DNA)”等查找相关资料,另一人则搜寻因性侵案接受问话的策略等。法官认为,这暴露了两名被告的犯罪心理,且他们对此做出的不合理解释,进一步证明了这点。

因此,法官判两人罪名成立。案件择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