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14.6亿元镍金属投资骗局而陷入破产的Envy公司与清盘人入禀法院,向Envy前董事和员工追回公司给他们的花红和佣金等款项,高庭裁定九人须返还公司近9亿元,以偿还债权人。

高庭星期二(7月29日)发出两起民事诉讼的判词,两案的起诉人皆为三家已破产的Envy公司——Envy Asset Management(简称EAM)、Envy Management Holdings(简称EMH)、Envy Global Trading(简称EGT),以及三名清盘人。

第一起案件的答辩人依次为黄有志、李思夜、巨骁和钟明峰。

黄有志持有Envy公司至少80%至90%的股份,也是EAM和EGT的董事。2022年,他被法院下令偿还约4亿1640万新元和1760万美元,因而宣告破产,因此不再是本案的答辩人。

Envy公司其余的股份由李思夜持有,她是一名会计师,监督参与公司的会计工作,作为董事的她也是银行户头的签署人之一。巨骁是EGT的董事,也是Envy公司的交易主管。钟明峰是公司的行政主管和客户支持助理,也负责传递黄有志的指示给另一人,以伪造交易声明、银行对账单和运输单据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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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入禀高庭追回公司向答辩人支付的佣金和董事费等款项,承担拖欠投资者约5亿9301万新元、1亿9222万美元和88万欧元的欠款。

判词显示,在经过现金流量测试后,Envy公司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公司并未进行所谓的镍交易,也没有经营其他业务。EAM和EGT只是通过与投资者签署的合约获取资金,这些款项被用于支付公司的管理费用、答辩人和其他员工的佣金、利润分成或董事费,以及投资者,其中有大量资金被转移到黄有志的户头。

李思夜与巨骁违背董事义务

莫哈默费扎尔司法委员指出,李思夜和巨骁违背了作为董事的义务,尤其是李思夜严重失职。她在任职期间,本应留意到多个危险信号,若非她的疏忽,Envy公司可避免或减少损失。然而,也有证据表明她被黄有志欺骗,她的家人也投资了这项计划,且黄有志向她保证,这家公司是合法的。

另外,巨骁知道或刻意对这场骗局视而不见,他有意识到所谓的交易存在问题,并依照黄有志的指示,在没有真正交易的情况下伪造四份合同。他也有相关金属交易经验,并承认由于回报率看似“太高”,个人并未投资这项计划。

钟明峰则曾协助伪造文件,他清楚这些文件在内部员工和投资者间流传,但不知晓这是为了支撑骗局。他对这项业务的了解相当粗浅,从他与黄有志的来往中可看出明显权力差异。钟明峰也投资了这项计划,甚至在黄有志被捕时,自掏腰包支付给投资者,维持公司运营。

司法委员裁定,除了李思夜和钟明峰的基本工资,三人须返还公司支付给他们的佣金、花红和董事费等。李思夜须对诉方所追讨的款项付全部责任,担任董事少于一年的巨骁对其中40%负责。钟明峰则必须偿还约192万新元。

另一则判词显示,司法委员裁定另外六名前员工须偿还约4220万新元,每人须返还的金额为37万零882新元至1790万新元不等。这些款项包括支付给六人的佣金、利润分成和推荐费等。

这六人分别是刘立胜、张伟文、沈旭怀、许宏杰、郭宇家和蔡伟健。他们曾在EAM或EMH担任不同职务,包括销售总监、销售助理和财务会计等。

黄有志涉嫌设下镍金属投资骗局,在五年多里诱骗超过900人掏出14亿6000万元,并且伪造交易和保险等文件把投资者引入骗局。黄有志因此被控欺骗、伪造文件、严重失信和洗钱等108项控状,他否认有罪,案件目前仍在高庭审理。(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