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新加坡竞争法令,非法交换敏感商业信息,牛车水两家人民币汇款公司被处以超过536万元罚金。

位于珍珠坊的长诚国际汇款私人有限公司(ZGR Global Pte. Ltd.)和汉生汇款私人有限公司(Hanshan Money Express Pte. Ltd.)门店相邻,是珍珠坊两大提供人民币汇款业务的业者,也是直接的竞争对手。

不过,双方自2016年1月甚至更早以前,就开始通过柜台口头交流、传递纸条和通电话等方式,在每天开始营业前和调整汇率时,相互告知对方各自的现行汇率信息,严重破坏人民币汇款服务的市场竞争。

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简称竞消委)调查发现,双方平台的公布汇率(Published Rates)只是参考值,实际交易中使用的汇率则另有一套,尤其是根据汇款金额分等级设定的“分层汇率”(Tiered Rates),未向公众公开,但双方会私下交换这些商业敏感信息,并互相根据对方的定价随时调整自己的汇率。

由于每日汇率可能多次波动,双方几乎每天,甚至一天数次,直接交换这类敏感商业信息。

竞消委2021年7月起正式与双方接洽并展开调查,但双方信息交换行为持续至2022年2月才停止。

竞消委星期四(7月31日)召开记者会宣布,经调查后,综合当事双方的相关营业额、违规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对双方处以罚金。

汉生汇款因为承认反竞争行为,并配合调查,所以罚金减少10%,为257万1307元。之前名为“长诚中国汇款”的长诚国际汇款则须支付279万3700元罚金,二者共计被罚536万5007元,是本地企业因非法信息交换行为,被竞消委处罚的案件中,罚金最高的。

竞争法基本原则 业者须保持独立性

竞消委首席执行官高明新说:“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是,业者在决定市场行为时必须保持独立性。业者可以根据竞争对手的行为,做出适当的策略调整,但禁止与竞争对手沟通,而影响市场行为或分享定价策略。”

《联合早报》记者星期四中午走访珍珠坊时发现,长诚门店仍使用“长诚中国汇款”的招牌和标识,而非“长诚国际汇款”。

据了解,长诚和汉生两家汇款公司单笔汇款上限都是5万元人民币,手续费为18新元,且服务均采取机器取号的形式。然而,两家公司的电子显示屏上仅显示排号情况,没有公示各外汇的汇款汇率详情。

经询问得知,当日中午12时30分,两家公司新币换人民币的汇款汇率都是5.51,这与双方网站上的公布汇率一致。双方员工均不愿意透露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对被罚事件做出澄清。

竞消委提醒业者,如果受邀参与反竞争的信息交换,应当立即拒绝,并向当局举报。主动投案的业者,有望减免全额或部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