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与蓄意协助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接受免费多哈行和妨碍司法公正,本地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认罪。辩方以王明星癌症无法治愈,且易受感染并危及生命为由,恳请法官法外开恩。案件展期至8月15日下判。

王明星(79岁)在去年10月4日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和一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的罪名,他星期一(8月4日)在国家法院承认妨碍司法公正,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控方指出,王明星在得知贪污调查局在询问有关多哈行的详情后,通知易华仁,进而使得易华仁妨碍司法公正。王明星明知在他的协助下,易华仁在事发后赶紧支付多哈行的费用,将减低易华仁被调查的可能,而易华仁收受好处属严重罪行。

控方不反对法外开恩

不过,在事发后要求支付多哈行费用的是身为部长的易华仁,因此王明星的罪责比易华仁低,控方认为恰当的刑罚是八周监禁。但基于王明星复杂而又严重的病情,入狱会增加危及他生命的风险,控方并不反对法外开恩(judicial mercy)。若法庭决定法外开恩,那么控方将要求最高罚款3万元。

王明星的代表律师在庭上指出,王明星患有晚期多发性骨髓瘤,目前每月需接受化疗。这种罕见血癌无法治愈,患者最终通常会因器官衰竭或严重感染病逝;而王明星的骨骼系统和免疫力已严重受损,随时容易受到感染且会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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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罕见血癌免疫力受损 王明星若受感染将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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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星目前有熟悉他病情的专属医疗团队,负责他的医疗已有四五年,几乎全天候待命,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做出反应。他在高度医疗监测和照顾下,才能够在有限的生命范围内生存。他的情况不能有丝毫偏差,即使是很小的失误也可能导致不可逆转的衰退,甚至有生命危险。

辩方也说,监狱署在针对王明星的病况答复时,仅表示能够提供“与公共医疗标准水平相当的医疗”,但是医疗报告非常清楚地表明,王明星维持生命所须的照顾远远高于“标准”医疗。监狱的医疗人员也并非骨髓瘤专科医生,若有任何情况还需要安排王明星入院,无法提供与现在相同程度的医疗照顾,延误就医也会危及生命。

入狱服刑不仅会推迟王明星的治疗,监狱的环境也会增加他感染的风险。因此,辩方恳请法官法外开恩,判处王明星罚款。

辩方补充,即使法庭认为没有必要法外开恩,也应把病情纳入求情因素,并处以罚款。王明星当时不应遵从易华仁的请求,一时犯下失误通知下属安排还款事宜。不过,他有指示下属保留记录,并非预谋犯案,过程也不复杂。

另外,王明星是将世界一级方程式大奖赛(F1)引进新加坡的主要推手,也通过自身专业和人脉,与不同伙伴合作、举办演唱会和文化活动等,提升我国的国际声誉,持续对新加坡做出贡献。他也为有需要的人提供经济资助,包括在他的司机过世后,资助司机的四名孩子完成学业。

国家法院法官李立贞聆听双方陈词后,询问辩方为何王明星病情严重,却能够在面控后数次出国。对此,辩方指王明星搭乘私人飞机出国,接触的人数有所控制,有熟悉和照顾他病情的人员随行。他的情况也不宜连续乘坐长途飞机,出国时会在不同地点停留休息,导致旅途延长。

王明星在聆讯过程中戴着黑色口罩坐在被告栏内,神情平静。他在休庭后与律师谈话约10分钟才离开庭室,移步前也开口邀请律师团队吃午餐。

案件展期至8月15日下判。

带领控方团队的是总检察署刑事检控司副总检察长王守仁;代表王明星的律师团队则包括德尊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开明德和安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