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铁上因座位与六旬妇女起争执,47岁女子一怒之下竟伸脚踢向妇女,一名乘客见状按下紧急按钮。
被告恩登(Endon Binte Abu Bakar,47岁)面对一项蓄意伤人的控状,她星期二(8月5日)在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罚款4000元。
此事发生在2024年12月5日早上11时许,地点在从巴耶利峇开往淡滨尼方向的地铁列车上。
根据案情,受害人在金文泰上车后找了座位坐下,并把袋子放在一旁空位上。被告在巴耶利峇上车,坐在受害人身旁的座位。
当时,受害人认为,被告强行坐在一旁的空座,过程中还打到她的袋子;受害人认为,被告应该先让她移走袋子。被告则认为既然是个座位,受害人便不该用袋子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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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为此起争执,被告跟着掏出手机对着受害人。受害人见状对着被告微笑比“剪刀手”,也拿出手机对着被告。被告被受害人的行为激怒,抢走受害人的手机,后者则站起来,试图抢回手机。这时,被告朝受害人踢了一脚。
两人的争执引起其他乘客的注意,其中一名乘客按下紧急按钮,列车因此在丹那美拉站停下,地铁职员也前来查看情况。
受害人因腹部疼痛,事后到医院看诊,腹部蒙受挫伤,但无需留医。
被告在回答法官提问时说,她是一名图书管理员,月薪2500元,还得支付房贷,无法一次支付罚款。
国家法院法官顾至轩下判时说,受害人的伤势不严重,受伤的并非脆弱部位,而被告没有任何相关案底,不必判处监禁。然而,被告在地铁上犯案,导致其他乘客按下紧急按钮,且她在这起事件中显然更激进,因此有必要判处高额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