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集团在2011的公告中隐瞒大泉水电厂项目的关键信息,集团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的其中一名前独立董事承认存在疏忽,未对关键信息没有披露的原因做出反应,因此被罚9万元并禁止担任董事五年。
澳大利亚籍被告拉捷斯卡(Rajsekar Kuppuswami Mitta,68岁)面对两项抵触证券与期货法令的控状,他星期四(8月7日)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凯发集团曾是水务业的佼佼者。被告在2007年至2013年期间,担任集团的独立董事。
凯发集团在2011年3月7日在新加坡交易所网站发布消息,称公司成为公用事业局海水淡化厂项目的优选竞标者,项目总成本达8亿9000万元。然而,这项公告没有披露一些关键信息,如凯发有意通过这个项目进军电力市场,而项目的主要收入来源其实是售电,盈利因此取决于发电厂的电力销售量。
凯发没有向新交所披露关键信息,刻意淡化发电厂的意图,将重点放在海水淡化厂。在这项公告的初稿中,关于凯发通过全资子公司大泉水电厂(Tuaspring)进军电力市场的信息在后续草稿中被删除。
这些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就买卖凯发集团证劵时的判断,因为它揭露了凯发将进入新业务,以及大泉水电厂的盈利取决于电力销售的收入,而非与公用事业局签订的水销售合同。这将使大泉水电厂面临由电力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重大市场风险。
身为董事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被告清楚集团有义务披露信息,虽然他是到了3月7日下午,收到最终草稿后才知晓此事,但他没有对此做出回应。其他四名独立董事虽然回复了电邮,但都没有针对公告遗漏的信息作出评论。
公用事业局是在2010年6月,为在大士建造本地第二座、也是最大的海水淡化厂公开招标。这项招标要求得标人设计、建造、拥有和经营项目,执照期达25年。
2011年3月,凯发集团击败其他八名竞标者,获得项目招标。“凯发提出首年每立方米水售价为0.45元,比其他竞争者低至少27%。凯发也计划建造一座发电能力411兆瓦的联合循环燃气涡轮机发电厂,预计其中10%会为海水淡化厂供电,其余90%销售给我国电网。这些工厂归大泉水电厂所有。
海水淡化厂和发电厂过后分别在2013年和2015年投入运营,发电厂自2016年2月起开始外销电力。然而,新加坡的平均电力批发价(USEP)从2011年3月的每兆瓦时(MWh)约187元,跌至2016年2月的每兆瓦时约49元。大泉水电厂和凯发集团的财务因此大受影响,2017年亏损1亿1556万元。
2018年5月,凯发集团暂停在新交所的交易,并在2020年11月接受司法管理,股价跌至零。截至2018年3月14日,集团有1万6936名普通股股东和2万零104名优先股股东。2021年7月,集团被高庭下令清盘。
控方指出,集团的崩塌归因于大泉水电厂的亏损,而亏损的根源是电力市场的重大风险。集团未能披露相关信息对股东造成切实损害,让股东遭受集团财务崩盘的冲击。基于被告的罪责较低,控方促请法官对被告开罚9万元。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当时相信项目可行,自己也投资并蒙受约103万元的损失。此外,在最终草稿发出之前,被告也都没有参与草拟公告的过程,恳请法官轻判。
因涉案被控的另外六人包括集团前总裁林爱莲(64岁)、前首席财务官赵伟平(63岁),以及另外四名前独立董事。这六人否认有罪,他们的案件将在下星期一(11日)开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