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否认性侵妻子,称夫妻进行性行为时,妻子向来表现得欲迎还拒,案发时便是如此;他上诉要求推翻性侵罪名,但被最高法院上诉庭驳回,仍按原判入狱八年和六下鞭刑。

被告是本地于2020年正式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后,首名因性侵妻子而被治罪的男子。按照我国刑事法典第375节强奸罪条文,原本有一项条例指若是在婚内犯下强奸罪,被告可豁免被控,这项豁免条例已废除。

上诉庭三司星期五(8月8日)发表上诉裁决时指出,证据显示被告在未得到妻子的同意下犯下性侵罪;除了妻子本身的证词,其他佐证如被告事后向妻姨承认做错事,并为此感到羞愧等,也支持了妻子的说辞。

这起性侵案发生在2020年7月13日晚上,在被告妻子和孩子居住的组屋单位内。被告与妻子在2012年5月结婚,育有一男一女。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妻子已申请与被告离婚。

早前审讯揭露,被告曾患严重抑郁症,以及由药物引起的精神病。2019年8月中,他入住心理卫生学院,约半个月后出院,搬去与姐姐同住,妻子和孩子则住在另一处的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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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要求搬回 妻子在家人劝说后妥协

隔年7月12日,即案发一天前,被告没有通知妻子就到她的住所,要求搬回家与妻子和孩子同住。当时,被告的姐姐、姐夫与妻子的家人也在场,在众人的劝说下,原本不答应这么做的妻子最终妥协。

案发傍晚,夫妻俩在卧房里讨论两人的婚姻,被告突然脱下妻子的衣服,然后用手指性侵和强吻妻子。这时儿子敲门要拿手机玩游戏,被告只好停手,指示妻子坐在床上不准动,把手机交给儿子后回到床上。

被告接着第二次在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下,用手指性侵她。过了一会儿,女儿敲门要拿护发精油,妻子趁被告拿东西时躲进厕所,并于隔天早上到警局报案。

除了面对两项性侵控状,被告也被指在落网后四次拨电联络岳母,要求岳母让女儿撤销对他的性侵指控,而另外面对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被告早前在高庭受审后,于去年7月被判罪成,被判监八年和打鞭六下。

被告通过代表律师上诉时称,他在案发时真心以为妻子自愿与他发生性行为,因为妻子在房事上向来表现得欲迎还拒,嘴里说不,但实为愿意,而且妻子案发时显得享受性行为。被告也指妻子是因为要离婚和独自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才对他做出这项虚假指控。

但三司指出,没有证据支持被告的片面之辞,反观妻子是一名可信的证人,并且有其他具有说服力的佐证。例如,妻姨与被告之间的手机短信记录揭露,被告在案发隔天承认性侵妻子,并为此感到羞愧。三司说,倘若被告真的以为妻子同意发生性行为,就不会说自己有羞愧之心。三司认为高庭法官的裁决无误,因此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