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出,凯发集团的公开声明草稿,原本包含更多与凯发销售电力计划相关的内容,但后来被林爱莲和时任首席财务官赵伟平删除。对此,辩方点出,根据内部电邮,删除这部分内容的是当时的部门资深副总经理,林爱莲并不在电邮收件人名单里。
凯发集团涉嫌隐瞒关键信息的案件星期一(8月11月)开审,首名供证的证人是这起案件的主要调查官。林爱莲(64岁)的代表律师文达星盘问调查官时,阐明了上述立场。
控方在开庭陈词中指出,凯发集团在2011年3月7日发出的消息中仅有一句提及发电厂,即凯发集团将建造一座装机容量为411兆瓦的联合循环燃气涡轮机发电厂,为海水淡化厂提供电力,额外的电力则会出售给电网。
控方指出,起初的草稿包含更多相关计划的内容,但随后被林爱莲和作为首席财务官的赵伟平删除,而最初提交给公用事业局审核的草稿,则完全未提电力销售事宜。公用局过后要求凯发在消息中澄清,以避免造成海水淡化厂将消耗发电厂所有电力的错误印象,凯发最后才加入“额外电力将出售给电网”的表述。
最终稿经由林爱莲和赵伟平批准,之后发给另外四名被告征求意见。这四人都被指在没有提出异议,或询问是否妥当的情况下,回复了电邮。控方在引证时揭露,四名前独立董事都在电邮中祝贺顺利得标。
文达星在盘问调查官时指出,调查官在录口供时给林爱莲阅读的文件,包括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10日之间,凯发集团员工讨论草稿内容的内部电邮。这些电邮中有部分关于发电厂的信息,在1月10日的电邮中被删除。这部分被删除内容为“凯发集团将设立独立公司来负责发电和能源零售业务”。
文达星接着指出,凯发能源与基础设施部门的时任资深副总经理卡米耶(Camille Hurn)发给其他同事的电邮显示,她是因为不确定是否需要详细介绍能源零售业务,因此删除整句话。林爱莲并不在电邮的收件人名单上。
调查官在录口供时,以这些电邮往来询问林爱莲为何会删除这部分内容,林爱莲称不清楚,因为她当时并不知道这些相关电邮的存在。但如果现在问她,她会觉得删除部分内容可能是出于营销考虑,因为重点在于凯发赢得公用局的海水淡化厂招标,无谓让信息变得复杂。
庭上也揭露,林爱莲在录口供时说,她不记得为何当时凯发没有披露有关收入的信息,不过,当时凯发必须遵守与公用局签署的保密协议,因此能够披露的信息量存在限制。若她没记错,当时他们希望明确发出的是以赢得海水淡化厂投标为主的信息。
企业传播部前员工也在一封电邮里提到,应该淡化提及能源的部分,同时强调凯发拓展实力和核心能力。林爱莲在录口供时解释,他们臆测公用局希望凯发把重点放在海水淡化厂,而不是过多关注发电厂。她当时或许同意了其他人的观点,认为应把重点放在赢得投标,而非发电厂的运营。(部分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