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调查官被辩方盘问时供说,她在咨询证券专家后才决定,什么是凯发应披露的“关键信息”,但之后改口说是自己先拟定好控状内容。辩方质疑调查官缺乏参与上市公司业务的经验,没有能力做出相关判断。
辩方高级律师文达星一开始盘问首名控方证人韦懋君时,先向这名负责凯发案的商业事务局调查官了解她的履历。毕业于南洋理工大学会计系的韦懋君,先在普华古柏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人员,2014年加入商业事务局。
接着,韦懋君解释她的工作职责,包括在完成调查后咨询总检察署和一名证券专家的意见。
六名被告所面对控状都详细列出,他们被指没有披露的关键信息有哪些内容。当文达星问及她是否自己决定凯发应公开披露哪些关键信息时,韦懋君先供说,调查团队是在征询证券专家和监管机构意见后做出相关定义。
文达星反复追问,韦懋君是否在2023年12月把案件相关说明发给证券专家以咨询后者的意见,韦懋君表示不记得具体日期。文达星对此回应:“这很有趣,才发生在两三年的事情,你说你不记得是吗?”
控方:收到专家报告前 当局已拟控状提控被告
接着,文达星举出不同证据,包括当局发给证券专家的资料、证券专家提交的报告,以及被告等人被控时的控状内容等,显示当局在发资料给专家和收到专家报告之前,就已拟定好控状并对被告进行提控。
韦懋君这时承认,控状中“关键信息”的内容是由她拟定的。文达星说,其实韦懋君是在拟好内容后,才找证券专家提供意见来支持她的立场。文达星也指韦懋君从未参与上市公司或投资市场的工作,她其实不具备相关经验,决定什么才是上市公司应披露的关键信息,但韦懋君不同意。
另外,文达星盘问关于韦懋君为林爱莲所录的口供内容。林爱莲在2022年录口供时数次表示事隔将近10年,她不是很记得当时的决策细节,但她猜想,当时拟定公开声明内容的其中一个考量是,既然大泉项目是由公用事业局招标,公开声明的重点应在海水淡化业务,而非发电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