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泉水电厂案续审,辩方律师文达星在盘问主要调查官时,质疑调查官问话时刻意没有让凯发前总裁林爱莲阅读相关文件,利用她已记不清多年前发生的事,来得到想要的结论。

凯发集团创办人“水皇后”林爱莲,以及另外五名前高管和前董事皆面对抵触证券与期货法令的控状,内容涉及凯发两次就大泉项目发表公开声明时,隐瞒水电厂得靠卖电来赚钱的关键信息

这起案件星期二(8月12日)续审,由林爱莲的代表律师文达星继续盘问首名控方证人韦懋君,她是本案的主要调查官。

根据控方开庭陈词,凯发在2010年10月为大泉水电厂项目向数家银行申请约5亿2700万元的定期贷款,当时有六家银行签署原则性承诺书(in-principle commitment letters),愿意在特定条件下提供融资。

然而,当发现凯发打算以售电盈利来补贴水厂的亏损后,六家银行改变原本意向,以发电厂对大泉项目构成“市场销售与营运风险”为由,不贷款给凯发建厂。凯发后来在2011年7月4日取得三家银行提供的1亿5000万元融资,但最终被凯发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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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达星指出,调查官在2020年10月向林爱莲录口供时,询问她为何六家银行原本在2011年1月14日发出原则性承诺书,表示愿意为海水淡化厂提供2亿8300万元融资,但凯发在2011年7月发出的消息显示凯发最终仅获得1亿5000万元的融资?林爱莲当时回说,那笔钱并非项目融资,只是过渡性贷款,因为银行需要更多时间评估项目。

文达星说,除了海水淡化厂的2亿8300万元融资,这封1月14日的信也提及与发电厂相关的2亿4400万元融资,共涉及5亿2700万元。这与控方指银行担忧电力销售计划的立场不一致,控方在开庭陈词中也并未提及这封信。

调查官在接受文达星盘问时说,当时在提问时没有给林爱莲阅读1月14日那封信。文达星接着一再追问调查官,为何没有让林爱莲阅读信件,问题里也没有道出完整内容。

调查官说,她认为7月公布的消息仅涉及海水淡化厂的资金,而问题主要围绕海水淡化厂,点出的信件内容已足够,况且她当时只是要问为何凯发最终得到的贷款数额不同。根据她为林爱莲录口供的经验,她知道后者会详细检查口供,需要时也会给后者机会澄清。

文达星认为,调查官是想利用林爱莲已经记不清多年前发生的事,刻意没让林爱莲阅读相关信件,目的是为了得到她想要的结论——即银行是在知晓有关发电厂的“重要”事实后,因为风险改变决定。文达星说,这并非事实,调查官这么做也对林爱莲不公平。

另外,文达星指这起案件的报案记录显示,报案人和记录者的署名都是同一名商业事务局人员,这份报案记录因此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正因如此,商业事务局才在立案六天后,要求新加坡交易所发出正式的通知信。

调查官否认文达星的说法,并指商业事务局人员一般在收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或新交所的通报后,会自行报案;对方通常也会寄出一封正式信函给商业事务局。

文达星在星期二早上结束盘问,下午轮到其他被告的代表律师盘问调查官。控方将在星期三(13日)早上重新引证。

本案的下一名证人是负责凯发投资者关系的企业传播部前员工,但她不巧感染冠病。法官说,倘若证人确诊冠病,就不会要求她在星期三出庭供证。

本案另五名受审的被告是凯发前首席财务官赵伟平(56岁),以及四名前独立董事张兼帼(69岁)、倪子章(68岁)、李裕海(69岁)和穆鲁加苏(Murugasu Christopher,66岁)。(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