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律师在医疗疏失案件中,直接联络22名医生要求做证词笔录,并误导对方若不答应,他们可能得为此承担讼费。律师的行为违反专业操守,被令支付1万8000元罚金。
民事诉讼已庭外和解 拉伊被投诉专业行为不当
须接受纪律处分的拉伊(Vijay Kumar Rai)拥有约34年执业经验。他在2020年代表妇女王裕琴,入禀高庭起诉竹脚妇幼医院和陈笃生医院医疗疏失。这起民事诉讼已庭外和解,但两家医院和新加坡中央医院的代表致函新加坡律师公会,投诉拉伊专业行为不当。
纪律审裁庭审理投诉后,裁定拉伊的行为违反法律专业(专业行为)守则,须支付1万8000元罚金,以及承担律师公会的1万6000元讼费。拉伊日前向高庭申请撤销这项裁决并重新审理案件,高庭法官菲立·惹耶勒南8月12日发表书面裁决,驳回拉伊的申请。
拉伊在这起纪律检举案中面对两项指控,内容围绕他在2022年5月针对医疗疏失案致函22名医生,以及这些信函的内容。这些医生并非案件当事人,但可能成为证人。
第一项指控指拉伊明知道他致函的医生有各自的代表律师,而根据专业守则,拉伊须得到对方律师或法院同意才能联络医生,但拉伊没有这么做。
第二项指控指拉伊在信函中利用不公平手段,误导这些医生必须答应做证词笔录,否则日后可能对他们造成不便,以及导致他们得承担相关讼费。
法官指出,证据显示在拉伊致函医生之前,他已收到不同律师事务所的通知,知道这些医生已委托代表律师。代表律师有责任维护医生的权益,为他们提供适当的法律意见,因此当诉辩任何一方联络医生和为医生做笔录时,他们的代表律师必须知情和在场。不过,拉伊却选择直接致函医生,法官同意审裁庭的结论,拉伊的行为不符合法律专业守则。
另外,拉伊也在信函中告诉这些医生,法院要求拉伊的律师事务所,就医疗疏失案为医生做证词笔录,以草拟和提呈证人宣誓书给法院,但法官指出,这根本不是事实。诉讼双方的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某证人上庭供证,但法律没有规定证人一定得提呈宣誓书。再说,没有任何案例显示不提呈宣誓书的证人,事后得支付讼费。
法官:拉伊故意对医生施压 误导答应接受问话和做笔录
法官认为,信函中的这些错误表述,看来是拉伊故意对医生施压,误导他们答应接受问话和做笔录,拉伊这么做等于是不公平地利用医生,违反了律师应有的专业操守。在法官看来,拉伊面对的指控成立,为此驳回他的申请,无须重新审理纪律案。
法官最后在判词中强调,代表案件当事人和证人的律师必须明白,他们对法院应尽的责任,以及对其他律师应履行的义务,如此一来才有助于和确保法庭审理证据的程序是妥当的。(部分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