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警监酒驾失控,撞上电单车导致女骑士摔地,另一司机目击他撞后逃,尾随拍下照片,随后报警。

被告陈弥森(53岁,译音)面对五项控状,他星期五(8月15日)早上承认其中三项包括酒驾、疏忽驾驶,以及车祸后没有停下来施于援助的罪行。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判他坐牢14个月,罚款6000元以及吊销驾照七年。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被告案发时是一名助理警监。

案情披露,2023年8月18日晚上11时46分,被告开车在巴特礼东路往淡滨尼10道的方向行驶。

根据庭上播放的行车记录器,事发路段共有三条车道,被告行驶在最左边的车道,过程中不断往左边围墙靠近,最终撞上围墙,车子“反弹”往右边转去,结果撞上行驶在第二条车道的电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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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骑士(28岁)当场被抛飞,最终摔倒滚落到第一条车道,被告则继续前行,在勿洛北出口驶出巴特礼东路,并没有停下施于援助。

一名同样行驶在事发路段的目击者(29岁)确保有人照看女骑士后,开车尾随被告的车子,并且拍下被告车子的照片。

目击者随后回到事发地点,发现案发现场有个侧镜盖,与被告的轿车颜色相符,于是报警。

交警在确认被告的身份后,于隔天凌晨4时15分到被告家中为他进行酒精检测,随之逮捕他。被告每100毫升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为78毫克,超出法定35毫克的一倍。

调查揭露,被告在案发前的晚上7时至11时间,在巴耶利峇路上段的一家酒吧喝酒。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5年8月15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