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与蓄意协助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接受免费多哈行和妨碍司法公正,本地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获法外开恩,被判最高罚款3万元。
国家法院法官李立贞星期五(8月15日)下判时阐明王明星获法外开恩(judicial mercy)的原因,同时指出若不考虑王明星的病情,判处他的恰当刑罚应是三个月监禁。换言之,王明星逃过三个月的狱刑。
王明星(79岁)8月4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另一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的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法官指出,由于要求为多哈行开出账单的是易华仁,王明星的罪责较低,判刑的起点应为15周监禁。此外,王明星的优良品行和对新加坡的贡献确实显著,或许也显示他不太可能重犯,降低施加更重刑罚以达到阻吓作用的必要。然而,这些因素并不足以成为求情和减刑的依据。
将被告认罪可减刑纳入考量后,法官认为恰当的刑罚是三个月监禁,但这一刑罚尚未考虑王明星的病情。
法官指出,法庭可在两种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考量,对被告法外开恩,一为身患绝症;二为被告重病,监禁可能会极大提高危及生命的风险。
王明星患有无法治愈晚期多发性骨髓瘤
提呈给法庭的医疗证据显示,王明星患有无法治愈的晚期多发性骨髓瘤,入狱会大大提高危及他生命的风险。医生形容,王明星的情况是在这类癌症中,他所见过最复杂、风险最高的病例之一。严重感染是这类患者病逝的主因,而王明星的骨骼系统和免疫力已严重受损,比常人更容易受感染,且会危及生命。
法官在综合考量医生提出的多种风险后,认为王明星的情况已达到法外开恩的高标准门槛。虽然王明星罪行严重,应受谴责,但他指示下属保留应有的书面记录,并没有试图隐瞒延迟五个月才支付的多哈行账单,贪污调查局的调查工作也未受影响。因此,人道主义考量在本案中应优先考虑。
法官也说,有些人可能认为,有能力获得更高标准医疗照顾的罪犯,比贫困的罪犯更可能免去牢狱之灾,但这种观点存在误导性,也曲解了法庭关注的重点。若在狱中获得的医疗标准较低,但不会显著增加风险,法院便没有理由给予法外开恩。当证据明确显示监禁加剧风险时,法外开恩则是合情合理的。
法官花了近半小时念出口头裁决,戴着口罩的王明星坐在被告栏里全程神色平静。他被判罚款后,与律师短暂谈话,之后在被告栏内签署支票,相信是用来缴付罚款。
王明星在下午约3时20分乘车离开国家法院,没有对守候在外的大批媒体发表讲话。
易华仁因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和接受价值40万余元的物品及好处,去年10月3日被判入狱一年。今年6月,易华仁在刑满四个月前获假释,他已完成八个月的狱中服刑和居家宵禁,若接下来不再触法,料可在今年10月正式完成服刑。
王明星创办的旅店置业(HPL)星期五的股价开市报5.50元,案件下判后略涨至5.52元,但闭市价回落到5.37元。
永久居民被判坐牢后 当局会审查永久居留资格
另一方面,移民与关卡局发言人星期五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被定罪的新加坡永久居民被判坐牢后,当局会审查他们的永久居留资格。当局下来会对王明星做出相关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