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列车到终点站后熄灯停止服务,女乘客慌忙下车时不慎跌倒,头部和脖子夹在车门之间,乘客为此起诉业者新捷运地铁。法官裁定,新捷运地铁未尽谨慎责任,须为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国家法院星期三(8月20日)发出的判词,起诉人黄丽萍(译音)2022年6月27日早上约10时34分,从盛港站搭乘列车前往终点站榜鹅,打算到了终点站待在车内等列车再出发往回开,乘坐到小印度站。
起诉人称,列车抵达榜鹅站后,她继续坐在座位上。没多久,车厢突然熄灯,她随后听见列车门传来哔哔声,意识到车门即将关闭,便与其他乘客一同起身准备下车。
岂料她在昏暗中不慎跌倒,脸部撞向月台与车厢之间的缝隙,车门在这时关闭,将她的头颈夹住。一名地铁职员和另一名乘客见状上前协助。车门在一两秒后自动打开。
根据电眼画面,列车到站后车门打开,31秒后车厢内灯光熄灭。此时同个车厢内还有六名乘客。其中五人熄灯10秒内起身离开,而起诉人则是在熄灯约12秒后起身离开,而后发生跌到头颈被夹事故。
起诉人称,从盛港到榜鹅的车程中,列车播放着“服务已经恢复”的广播;抵达榜鹅站车门打开后,列车继续播放“服务恢复”的广播,而非“停止服务”广播。因此,她与同个车厢内的另五名乘客都留在座位上。当时也没有任何工作人员进入他们所在的第五节车厢,提醒乘客下车。
起诉人因此入禀法院,向新捷运地铁索偿。她指公司在多方面出现疏忽:列车行驶中未播放到终站即停止服务的广播、到站后也未播放正确广播、没有人进入她所在的车厢提醒乘客下车、未采取措施确保列车门在遇到障碍物时不会关闭等。
法官:共六人未下车 显示广播并未播放“停止服务”通告
新捷运地铁辩称,当时列车播放的并非“服务已恢复”的广播,而是“停止服务”和“请勿上车”的广播;车厢内也备有应急灯光照明,乘客有足够时间安全下车。当时也有四名职员在场,确保所有乘客已下车。
国家法院法官沈美玲指出,除了起诉人,车厢内还有另五人在熄灯前同样未下车,不太可能六人都没听到“停止服务”的广播,尤其这个广播会以四种官方语言反复播放。这显示当时列车更可能播放的是“服务已恢复”广播。
而其他车厢的乘客都已下车,可能是因为其他四节车厢都有职员进来提醒乘客下车,并不意味当时播放的就是“停止服务”广播。
辩方称,广播采用全自动流程,月台屏幕也显示“请勿上车”。但法官指出,根据证人的证词,广播并非全自动化,仍需由负责员工预先设置;月台屏幕显示的“请勿上车”,和列车广播,分别由两个不同系统操控。
法官也说,辩方并未传召当时可能听到广播和负责操作广播的员工,也无法对此提供合理解释。因此,法官只能做出不利推断,即这些证人若被传召,将动摇辩方立场。
另外,在列车熄灯前,公司并未发出任何警告或通知。法官因此裁定,新捷运地铁违反谨慎责任,须为事故负全责。
疏忽是否造成伤害及赔偿金事宜待审
不过,法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两名分别进入第四和第六节车厢值勤的员工有违谨慎责任。第六节车厢的员工还曾提高声量并朝第五节车厢做手势,也成功引起其中三名乘客的注意。
法官也指出,新捷运在冠病疫情后缩减人手,将负责清空列车的六人减至四人。但是派员工到最靠近电梯和手扶梯的第四和第六节车厢而不是第五节车厢也是合理的,因为这些区域更可能出现临时抵达月台的人冲入列车的情况。
至于这次疏忽是否造成起诉人声称的伤害,又是否得付赔偿金等其余问题,仍有待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