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医疗企业前董事与企业高层串谋,明知对方虚报娱乐费用开销,但仍批准申请,以致企业多发放21万元款项。前董事在事迹败露后被控,被判处罚款16万元。

被告辛大伟(46岁)事发时是富乐医疗企业董事,同时是房地产投资公司Sin Capital Group的总裁。

他共面对六项伪造账目控状,星期四(8月21日)在国家法院认罪。

富乐医疗企业从事投资业务,旗下子公司包括富乐医疗集团和富乐医疗中国。集团由陈锦松(51岁)和曾百胜(51岁)于2010年共同创立,两人事发时也是富乐医疗企业董事。

案情显示,2013年至2020年间,曾百胜担任富乐医疗中国的总裁。在曾百胜和陈锦松的介绍下,被告于2017年认识了当时怡安保险公司的首席执行长周科林(译音,5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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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透露,根据富乐医疗企业的政策,凡要报销娱乐开销,申请者须提交相关收据,以供财务部批准。被告、曾百胜和陈锦松则能自行批准申请,三人也经常会相互批准彼此的开销申请。

已被告知会用虚高开销收据 但仍同意安排

调查显示,2018年某一天,曾百胜告知一名常务董事自己会用虚高的开销收据,向富乐医疗企业要求报销,而这一安排也获陈锦松同意。

曾百胜也告诉常务董事,这些款项将用来支付周科林,作为他向企业提供“顾问服务”的费用。常务董事随之将这个信息传达被告,后者同意安排。

2019年1月至11月间,曾百胜提交六份伪造收据,向企业报销约33万4457元的娱乐开销,但实际上相关费用只约12万零630元。 

尽管知道收据是伪造的,被告还是批准申请,意图欺骗企业多发放约21万3000元。

罪行揭发后,被告去年2月被控上庭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来自王律师事务所(Wong Partnership)的何贝旋,郑尚伟和梁艺玲。律师指出,被告在这起事件中,并没有扮演积极角色,也不是为了个人利益犯案。

被告也配合当局调查和认罪,恳请法官念在他是初犯,并且犯罪时长短,判他罚款12万元。

控方则指出,被告知道这些开销是虚报的,但考虑到他并非主谋,也没有从中获益,促请法官判他罚款至少15万元。

被告也面对两项伪造账目和五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案件星期四审理时,控方申请撤销这七项控状,判被告无罪释放。这一申请获法官批准。

陈锦松,曾百胜和周科林则因涉嫌贪污罪,早前也被控。他们的案件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