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与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女儿名字相同的女性,因为向外国当局申请签发或更新护照,或使用外国护照作为旅行证件,被下令褫夺新加坡公民权。
我国政府于上星期三(8月20日)在宪报公布,褫夺Monisha Catherine Iswaran的新加坡公民权。
根据宪报内容,Monisha Catherine Iswaran的公民权是在19日被褫夺,依据是我国宪法第135(1)(b)条文。相关条文规定,年满18岁的新加坡公民,在1960年4月6日之后的任何时间,如果向外国当局申请签发或更新护照,或者使用外国护照作为旅行证件,政府就能下令褫夺这个人的公民权。
除了Monisha Catherine Iswaran,我国政府过去五年曾援引同一条宪法条文褫夺10个人的公民权,当局会在宪报中写明他们的最后已知地址。
宪报没有写明Monisha Catherine Iswaran的最后已知地址,她的社媒账号也不接受非好友的信息,因此无法确认她是否为易华仁的女儿。
《联合早报》就此向移民与关卡局查证,并要求当局公布导致她公民权被褫夺的原因。移民与关卡局对此不愿置评,发言人说:“出于保密原因,移民与关卡局不对个别案件发表评论。”
Monisha Catherine Iswaran的职场社媒账号资料显示,她2015年毕业自新加坡艺术学校,并从2016年至2020年在澳大利亚求学,目前在墨尔本工作。
易华仁育有两子一女,他2022年2月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曾说,女儿在疫情暴发时在澳大利亚读书。
学者:被褫夺公民权的个人 与行使外国公民权利有关
新加坡管理大学杨邦孝法学院副教授陈庆文受访时指出,一般来说,只有某个国家的公民,才会获得这个国家签发的护照。
他说:“在我国宪法第135条下被褫夺公民权的个人,与行使外国公民权利有关,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要么申请续签外国护照,或者使用其他国家签发的护照作为旅行证件。不过,我们无法根据政府宪报的内容,确定相关人员是否拥有双重国籍。”
我国不接受双重国籍。根据宪法,褫夺公民权的其他理由,包括取得外国公民权、连续10年未曾回国,以及申请成为新加坡公民时做出不实陈述或隐瞒事实等。
易华仁因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和接受价值40万余元的物品及好处,2024年10月3日被判入狱一年。他在监狱服刑四个月之后,获准纳入居家宵禁计划,并于2025年6月完成八个月刑期后获得假释。
易华仁接下来如果不再触法,预料可在今年10月正式完成刑期。
涉及这起案件的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则因患有无法治愈的晚期多发性骨髓瘤不适合入狱服刑,获得法外开恩,被判最高罚款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