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继女两岁起开始照顾对方,结果在继女八岁至10岁期间起了歹念强奸她,直到教师两年后发现她行为反常,一问之下才揭发男子恶行。

38岁的被告面对七项包括强奸和严重非礼控状,星期二(8月26日)在高庭承认其中三项,高庭法官邓碧云将余项一并考虑后,判他入狱24年,鞭打24下。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姓名。

根据案情,受害人的生母在2015年与被告再婚,受害人隔年与母亲、被告和兄弟同住。自受害人两岁起,被告就开始照顾她,对她与亲生子女无异,受害人也将被告视为父亲。

受害人的母亲常常工作至深夜不在家,受害人因为是家中唯一的女生而感到不自在。2017年至2019年间,她常在祖父母家和案发单位轮流住,并在2019年间搬到祖父母家。之后,受害人偶尔会在放学后、周末和学校假期到案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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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至2021年期间,受害人介于八岁至10岁,一天放学后回到案发单位洗澡。被告趁家中无人,强奸了继女。几个月后,受害人在主人房看电视时,被告再度强奸她。

受害人事后受创伤 甚至有自残行为

2023年7月11日,学校班主任发现受害人的行为反常,找受害人谈话,后者向教师倾诉自己的遭遇。班主任随后上报,儿童保护服务处接获校方通报后报案。

受害人同年7月8日也曾向婶婶倾诉,母亲从婶婶口中得知后感到震惊,打算报警,但儿童保护服务处已报了案。

受害人的母亲早在2022年12月提出离婚,由于被告在寻找新的出租屋,直到2023年7月11日被捕时,仍住在案发单位。

根据控方,受害人事后受到创伤,在学校无法专心,总是想起继父的行径,也有失眠情况。她也会对周遭出现男性感到不适,甚至有自残行为。

控方指出,被告自受害人两岁起开始照顾她,却滥用与继女之间的信任,对她下手,而案件在继女隐忍两年后才揭发,促请法官判他坐牢至少24年,以及鞭打24下。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没有预谋犯案,他为所作所为感到抱歉,并寻求原谅,恳请法官从轻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