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送上门时因付款方式与送餐员起争执,男子不甘被送餐员辱骂,怒举瑞士刀刺伤对方;男子伤人罪成,被判入狱五个月。
现年22岁的被告莫哈默艾曼,星期五(8月29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的罪名。法官将另一项抵触腐蚀性和爆炸性物体和攻击性武器法令的控状纳入考量后,在庭上做出判决。
法官也下令被告赔偿受害人3500元,或多坐牢三周抵消。
这起伤人事件在2024年12月22日晚上时分发生,地点是马西岭巷第214座组屋楼下。受害人是25岁的送餐员。
案情显示,事发当天,被告通过送餐平台订购价值17.30元的食物,并说明要用50.30元现金付款。他也注明要送餐员准确备妥33元找回给他。
送餐员接获订单后联系被告,询问能否用PayNow电子支付方式找钱,但遭被告回拒。
送餐员抵达事发地点后联系被告,被告问起他是不是已准备好要找回的钱。送餐员说是,被告便下楼取餐,随身带上住家钥匙,钥匙扣上附着一把瑞士刀。
被告不满被骂是“狗” 亮出瑞士刀
庭上揭露,两人后来因付款方式谈不拢而起了争执。过程中送餐员叫被告闭嘴,后来还对他说:“狗,去拿你的食物。”
被告听后勃然大怒,随即亮出瑞士刀,步步逼近送餐员;后者见状推开被告反击。被告接着举刀攻击对方,对方尝试用头盔自卫,但还是遭刺伤腹部两次。
送餐员随后将被告压倒在地,并高声求助,后来在两名公众的协助下制伏被告。其中一名公众报警,被告在当天被捕,两天后被控上庭。
根据法庭文件,受害人送院后,证实上腹部有一处两公分长的伤口。他事后拿了16天病假养伤。
案件星期五审理时,受害人出庭旁听,并要求在庭上发言。受害人指出,这起事件令他留下阴影,如今路过案发地点时也须朋友陪伴,因害怕会遇到被告。
受害人也说,他至今仍感觉他的消化系统大不如前,担心留下长远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