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被全面禁止后,如今恐“借尸还魂”,以“营养烟”之名在社媒打广告售卖,目前已有一人因在公众场合使用这类雾化器,被卫生科学局拦阻和罚款。

随着政府打击电子烟的力度升级,依托咪酯已在本月1日正式归类为C级毒品,无论是吸食电子烟或含有依托咪酯的“丧尸烟弹”,刑罚都将加重,二度重犯的电子烟吸食者也会被提控。

但近日网上出现名为“营养烟”(Vitamin Diffuser)的新型产品,卖家将电子雾化器包装成的健康替代品,外形与电子烟类似,同为棒状的雾化器疑是电子烟“借尸还魂”的新趋势。

据《新明日报》查询,网上对于此类产品有多种叫法,包括“营养烟”、“维他命烟棒”、“吸入式电子能量棒”等,它由雾化器、锂电池和成分药物匣组成。一支“营养烟”的售价约30到40元,“营养弹”则介于四元到六元。

卖家普遍称产品“不含尼古丁,焦油等有毒物质,只含纯植物的维生素和营养成分”,而轻便造型方便使用者随时补充“维他命”,是代替香烟的营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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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时报》报道,在社媒网红的推广下,这一新趋势已在英国、澳大利亚和美国等地逐渐兴起。研究人员指出,这类所谓“健康电子烟”的营销手段,属误导性电子烟广告的新形态。

文中也指出,上个月19日,卫生科学局执法人员在国家法院外发现一名男子正在使用“营养烟”,当场将其拦下。该男子在承认持有仿冒烟草产品后被罚款。

持仿冒烟草产品 35岁男子被罚款

卫生科学局发言人回复《新明日报》证实,35岁男子涉案被罚款。

卫生科学局指出:“虽然该物品并非电子烟,但根据《烟草(广告与销售管制)法》,购买、使用及持有仿冒烟草产品同样违法。”

当局补充道:“这类产品模仿吸烟行为,因此被禁止。虽然设备看似无害,但年轻人或容易被误导。除了目前已知与长期的健康风险,这类产品还可能成为民众尝试香烟甚至硬性毒品的途径。”

根据法律,凡被发现购买、使用或持有仿冒烟草产品者,可被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

当局目前正在加大力度打击电子烟,本地的电子烟禁令也涵盖任何可将溶液雾化并供吸入的电子装置。

根据法令,18岁以下吸食电子烟初犯者的销案罚款额为500元,18岁及以上初犯者则为700元。同时,初犯者将在毒药法令下,接受最多半年的康复治疗。若再犯,第一次重犯者将在滥用毒品法令(Misuse of Drugs Act)下,被强制监督半年,包括接受药物检测和康复治疗,若未完成康复治疗也将被提控。

第二次或以上重犯者刑罚更重,16岁以下者将在滥用毒品法令下,接受强制监督长达12个月,期间须接受药物检测。16岁或以上者则会在滥用毒品法令下,被送入戒毒所接受康复治疗项目,之后接受12个月的药物检测和监督。

进口依托咪酯者将在滥用毒品法令下被控,最低刑罚是坐牢三年和打鞭五下,最高刑罚为坐牢长达20年和打鞭15下。销售或分销依托咪酯者,在滥用毒品法令下的最低刑罚是坐牢两年和打鞭2下,最高刑罚为坐牢长达10年和打鞭五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