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钱向不明人士提供银行户头,结果户头被用来收取近16万元,其中约3万元属于诈骗所得。女子还按照对方指示,将赃款取出购买加密货币。东窗事发后,女子被判入狱五个月又两周。

29岁的被告西蒂阿米娜面对两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她星期二(9月9日)对其中一项认罪,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2025年3月,一名57岁女子报案,指她陷入爱情骗局,转账5000元到一个华侨银行户头。当局追查发现,这个户头属于被告。

调查显示,被告于2024年,在社媒上收到不明人士的短信,询问她是否有意进行加密货币交易。

在对方的安排下,被告用她的银行户头接收款项,再将钱取出购买加密货币。这名不明人士会提供被告购买加密货币的链接,并答应支付被告月薪5000元,被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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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5年3月8日至13日,被告的华侨银行户头共接收13万9023元,她也按照指示将钱取出,用来购买加密货币。

律师:被告不知是赃款 仅获约80元报酬

庭上透露,警方接获报案,有三名女受害人指她们将钱转入被告的华侨银行户头。警方过后冻结这个户头时,户头的余额为7万8000元左右。

不久后,不明人士便通知被告,她的户头已不能再收取款项。被告于是提供她的优信银行(Trust Bank)户头,并在短短三天内,接收2万零350元。

根据法庭文件,被告于今年4月11日被捕。

控方指出,被告华侨银行户头接收的款项,有3万3750元属于诈骗所得,包括来自一名70岁的受害人。被告事后将款项用于购买加密货币,因此促请法官判她入狱至少六个月。

代求情时说,被告没有采取合理查证措施,误以为这笔款项是合法的,直到接获警方通知才得知自己犯案。她也未获得所承诺的报酬,仅收到约80元,恳求法官从轻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