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没有专门立法保护肖像权,在公共场所未征得当事人同意就拍照和录像,除非涉及偷窥或骚扰等罪行,一般而言不违法。本地机构不得随意取用个人资料,但这不适用于个人或家庭单位。
IRB Law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镠永律师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法律未赋予公众控制自己肖像的权力,公众身处公共场所,一般认定对隐私期待值不高。然而,摄录动机和方式若不单纯,仍会触犯法律。
根据《防止骚扰法令》(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若拍摄行为骚扰、惊吓或困扰他人,例如持续监视,或发布带有威胁或辱骂性质的内容,可构成骚扰或跟踪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