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分别持有含A级毒品的烟弹和电子烟,一名新加坡籍男子和一名美国籍男子被控上庭。

被控的本地男子是47岁的林向胜,他面对八项控状,包括抵触滥用毒品法令和抵触军火法令等罪行。

根据控状,林向胜被指于今年1月16日,在裕廊西65街第657座停车场,被发现持有两个分别含有A级毒品,即冰毒和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烟弹。

林向胜也被指持有12包用来贩运、含有不少于23.41公克冰毒的结晶物质。他同时涉嫌持有一包含有不少于7.99公克K他命的结晶物质、及一包含有不少于1.21公克大麻的物质。

根据控状,林向胜还被指拥有吸毒工具,并在汽车后车厢的笔记本电脑包里藏有一枚直径7.62毫米的空尖弹(Hollow Point 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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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男子涉滥用毒品

被控的35岁美国籍男子哈廷(Harting Chitty Harold Ivan),则面对六项抵触滥用毒品法令的控状。

根据控状,哈廷被指在今年4月16日,在滨海大道(Marina Way)23号的滨海盛景(Marina One)公寓单位犯下大部分的罪行。

他被指拥有一支含大麻主要活性成分“四氢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的电子烟,这个成分属于A级毒品。他也被控企图持有七支含大麻成分的电子烟。

哈廷同时被指服用含大麻成分的药物,且拥有含迷幻蘑菇中的致幻剂“裸盖菇素”(psilocin)的巧克力。

两人获准保释

两名被告的案件星期一(9月15日)在国家法院审理后,林向胜的案件展期至9月17日进行审前会议,哈廷的案件则展期至10月13日过堂。两人分别获准以5万元和1万5000元保释在外。

持有含A级毒品电子烟产品一旦罪成,违例者可被判入狱最长10年,或罚款2万元,或两者兼施。

服用大麻若罪成,可被判入狱一年至10年,或罚款2万元,或两者兼施。

贩运冰毒若罪成,可被判入狱五年至20年,及打鞭五下至15下。

非法持有枪械或弹药一旦罪成,则可被判入狱五年至10年,及打鞭不少于六下。(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