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召车司机在交界处右转时没有留意到正在过马路的八旬妇女,妇女被撞倒后痛苦呻吟,两天后伤重不治。

被告吴建文(56岁)面对一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他星期四(9月18日)在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入狱五个月,以及吊销各类驾照八年。

这起致命车祸发生在2023年8月21日下午约4时57分,地点在蔡厝港连路和蔡厝港6北的路口交界处。死者是83岁的中国籍妇女吴惠蓉,生前与女儿住在事发地点附近的公寓单位。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正载送乘客从宏茂桥前往油池,在抵达上述交界处时准备右转,交通灯亮着黄灯。走在人行道的死者当时已跨过两条车道,正走向第三条车道,但被告没有留意到她。被告发现死者时已来不及刹车。

死者被撞倒后痛苦呻吟,被告赶忙下车提供协助,死者随后被送入医院急救。死者女儿见母亲迟迟未归家,从保安处得知稍早前曾发生车祸,经一番联系获知消息赶到医院,才知母亲情况危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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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一直昏迷不醒,23日因身体多处蒙伤不治。

控方指出,案发时被告的视线并未被阻挡,而死者已经走过两条车道,不是突然出现在马路上,被告理应看见死者。

虽然车祸发生那一刻交通灯亮着红人,但没有明确证据显示,死者开始过马路时的行人灯亮着红色。再说,这并不能减轻被告的罪责,控方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五个半月至七个月,以及吊销各类驾照八年。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说,案发时交通灯亮着红人,死者也有共同疏忽,被告当时没有想到会有路人出现在路上。他没有任何危险驾驶的行为,事后留在现场提供协助,恳请法官判他最高罚款,或监禁三周至四周。

国家法院法官顾至轩下判时说,没有足够证据显示死者有共同疏忽,即使有一定程度疏忽也不能减轻被告罪责,死者也并非突然冲过马路,不认同只判处罚款了事。考量到被告尽早认罪,并主动联系死者家人,法官判处被告入狱五个月,以及吊销各级驾照八年。(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