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司董事与另一公司女客服为公事联络,之后因同天生日相约吃饭,怎料两人首次见面,女客服就指董事趁她喝醉时强奸她。董事不认罪,案件在高庭开审。

据《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现年37岁的李龙宽(译音),他被控一项强奸罪,指他在2021年9月15日晚上9时许,在受害人的家中强奸她。

被告否认罪行,案件在高庭展开审讯。

根据控辩双方都接受的案情,被告案发时是一家公司的董事,受害人则是另一家公司的客服人员。法庭文件并没有提到受害人的年龄。

受害人负责与顾客洽谈出口货物事项,而被告是她服务的顾客之一,两人为此联络,但并未见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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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21年,由于被告和受害人的生日刚巧在同一天,两人便相约于9月15日一起吃晚餐庆生。

同一天生日相约共餐

他们于当天傍晚5时30分在怡丰城的一家餐厅见面,被告等受害人赴约时,已在餐厅内喝着一杯啤酒。待她抵达后,两人除了吃主食外,也各喝了一杯红酒,接着还一起喝了两瓶红酒。

到了晚上约8时30分,受害人觉得喝多了,告诉被告她想回家,被告于是建议开车送她。从怡丰城回受害人家的车程约35分钟,抵达后,被告把车停在停车场,再陪受害人回她家。

受害人一到家就往厕所去,朝马桶呕吐了一轮,被告也在一旁为她拍背。

被告随后与她发生性关系。

主控官指,受害人当时已经醉得无能力以表同意,而被告在未经她的同意下,就与她发生关系,因此犯下强奸罪。

被告否认指控,称两人是你情我愿的,或至少他误以为对方是同意发生关系的。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5年9月19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