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私人业者经营的社企小贩中心模式近来引起争议,国家环境局认为,这套模式不仅让小贩中心更有活力,也为社区带来好处,例如确保每天三餐都有餐食供应。据调查,食客和摊贩的满意度超过八成,摊位租用率也维持在约96%,有七成以上的摊贩在同一座小贩中心营业超过三年。
政府在1986年停建小贩中心,直至2011年才恢复建造,首座新一代小贩中心于2015年启用。目前全岛共有16座新一代小贩中心,皆由秉持社会意识的私人业者负责管理(Socially-conscious Enterprise Hawker Centre,简称社企小贩中心)。
这套模式实行至今10年,但过去一个多月来相关争议不断。食评人司徒国辉批评环境局监管不足,并指经营者对摊贩设下不合理的条款,危及本地小贩文化发展。
针对这一外包模式,环境局回复《联合早报》时说,当初引入新模式是希望借助餐饮业者的丰富经验,为小贩中心管理注入新思维和最佳作业方式,包括精选食物组合、营造优质用餐空间,以及为居民提供可负担的三餐。
经营者的责任则包括确保每个用餐时段都有食物供应、维持小贩中心活力,以及保持环境卫生和高标准运营。
环境局2021年至2024年进行的调查显示,食客和摊贩对社企小贩中心各方面的管理满意度超过八成。这些小贩中心也维持约96%高租用率。
超过半数摊贩在同一处开档超过六年
据环境局提供的数据,在六座营业逾七年的社企小贩中心,包括茨园、武吉班让、淡滨尼天地、海军部村庄、义顺公园和白沙中,超过半数摊贩在同一处开档超过六年,逾七成超过三年。
作为总承租人,社企小贩中心经营者支付的月租,以环境局委任的专业估价师评估为准。同时,环境局每月向经营者支付一笔管理费,但管理费不得高于经营者支付的租金。
此外,为帮助经营者分担运营成本,环境局允许公司直接经营最多四个摊位。但须将小贩中心和摊位经营所得的至少一半盈余,用于惠及中心或摊贩的措施,例如宣传、主办市集和提供免费接驳巴士服务。
经营者也须每年提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环境局说:“经营者的收益并不稳定,有时会有盈余,有时则可能亏损。2019年至2023年,每个社企小贩中心平均年度营运盈余约为10万元。”
根据《联合早报》查阅的招标文件,环境局纳入了管制条款,以保障摊贩权益。例如,经营者不得强制摊贩超时营业;摊位租约须经环境局批准,不得包含不合理或过于苛刻的条款。
司徒国辉受访时说,社企小贩中心模式本身并非毫无可取之处。不过,若单就现在的经营情况来看,这套模式“缺乏远见、目标和明确宗旨”,还不如废除,由环境局亲自管理。
“把小贩中心交由第三方管理,关键在于如何设定经营目标。这些目标应兼顾公众和行业利益,同时保障小贩的发展机会。但目前当局没有制定明确目标,为业者留下过多解读空间。”
2011年参与小贩中心讨论小组的沈心欣(64岁),曾经营社会企业厨房,培训精神疾病患者和特需者。她过去九年在淡滨尼天地小贩中心售卖叻沙。
她说:“小组的建议包括确保人人都能以实惠价格,买到一份完整餐食,这就是优惠餐的由来,以及鼓励摊位雇用特需者。”
她认为,虽未完全落实所有建议,但社企小贩中心已形成独特经营模式。给私人业者管理的好处是能筛选食物种类,减少重复竞争,摊主遇到问题可直接联系管理层。不过,现行经营方式比较缺乏社企精神,小贩中心也没规定要雇用特需者,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