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伪造报案记录和庭令等文件,自己也伪造律师楼和银行信件,35岁马国男子一年内117次欺骗受害人借款共8万3470元,被判入狱32个月。

马来西亚籍被告杨清远(35岁,译音)共面对四项包括欺骗和伪造文件意图欺骗等控状,他星期五(10月10日)承认其中三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根据案情,受害人是一名49岁男子。

2023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找不明人士帮他伪造八份文件,这些文件包括报案记录、当局确认收到报案的电邮、大法官梅达顺下达的庭令,以及法庭主簿和副主簿的信件等。不明人士通过微信和WhatsApp把这些伪造文件发送给被告。除此之外,被告自己也伪造了四封律师楼和银行的信件。

利用受害人善心 欺骗转账117次

被告多次利用这些伪造文件向受害人借钱,谎称自己需要还款给法庭、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金融管理局、新加坡警察部队和罗克韦尔自动化公司(Rockwell Automation)。他编造各种谎言让受害人相信他急需用钱,同时避免受害人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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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被告欺骗受害人前后117次转账共8万3470元。

受害人过后察觉不妥,于2024年3月24日向警方报案。

调查显示,被告在受害人报案之前,也就是2024年3月18日回返马来西亚。他在同年11月4日入境时被捕,至今未作出任何赔偿。

控方指出,被告找不明人士伪造文件,有预谋地利用受害人的善心,使用涉及高职人员、金融机构和律所的伪造文件行骗将近一年,因此促法官判他坐牢32至40个月。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为了养家犯案,他已感到懊悔,恳请法官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