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假公安”骗局,银行女职员不仅自己汇款10万元,还涉未经允许查看3300多名顾客资料,再将1100多名客户资料交给“上海公安”,经审讯后被判罪名成立。

中国籍被告曹雯晴(30岁,译音)是本地永久居民,她案发时是大华银行的贷款专员,事发后已被银行解雇。

据《新明日报》之前报道,调查揭露被告在2021年4月6日至22日期间,未经授权查看并搜索银行的电子客户数据库。她被指查看了超过3300名客户的资料,并把超过1100名客户的资料交给自称是“上海公安”的人。

被告于2021年8月被控上法庭,她针对14项抵触滥用电脑法令以及13项抵触银行法令的控状进行抗辩。案经16天审讯,法官于星期二(10月14日)下午作出裁决。

控方在结案陈词中提到,被告在2021年3月,接到两名自称是“中国公安”的电话,要求她协助调查。被告应对方要求,从银行电脑系统找中国籍顾客的个资,并以WhatsApp方式将资料发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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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揭露,被告也是受害者,将10万元汇给了假公安。  

被告之后意识到自己被诈骗,同年4月22日报警。

控方指被告是银行贷款部门的初级职员,没有权力将顾客资料提供给他人,她须取得上司同意才能这么做。

控方说,被告与“公安”接触时出现不少警讯,如“公安”要她暗地将顾客资料发给他,不要告知他人等,不过被告却没有理会,一意孤行。

被告则以错误理解(Mistake of fact)为抗辩理由,称自己真的以为“公安”来自中国,因此必须遵照对方指示办事。

控方反驳,指被告在与“公安”传简讯时,形容自己的行为等于“泄露”顾客资料,承认做了亏心事而感到害怕,担心一旦被揭发,就无法在本地银行工作等,显示被告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

法官最后判她罪成,案展12月22日下判。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5年10月15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