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和已婚男雇主上床,却报警谎称遭对方性侵,女佣因向警方提供假资料,导致男雇主被警方调查,被判坐牢一周。
被告是36岁的印度尼西亚籍妇女,案发时在本地当女佣。她面对一项向公务员提供假资料的控状。
受害者是一名40岁新加坡永久居民,是被告的男雇主。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男雇主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被告自2023年5月起开始为已婚男雇主一家工作,职务包括照顾男雇主一个月大的儿子。
去年9月,被告与男雇主开始发生性关系,两人至少四次口交或性交。两人最后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今年2月24日。
警方后来在今年2月25日下午1时27分接到报案,说有女佣称遭男雇主性侵。
警方赶到乌美1道一带去找被告。被告在见到警员后,称遭男雇主霸王硬上弓超过一次。她也指男雇主曾在侵犯她前,关掉屋里的电眼。
被告之后被送到樟宜综合医院验伤。她下午4时在医院接受问话时,称男雇主于前一天(24日),在没有获得她的同意下,脱下她的短裤和内裤并强奸她。
被告也向警员透露,男雇主之前也两次霸王硬上弓。她称,延迟报案是担心会遭雇主解雇并送回国。
当天傍晚6时18分,被告通过通译员接受警方调查时,再次称男雇主去年9月至今年2月24日间,四次逼她口交和性交。她还说男雇主在完事后会给她50元至100元的零用钱,但坚称她不是自愿发生性关系。
到了晚上11时,被告在警局接受调查时,才承认撒谎。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5年10月16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