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纪律问题案底的律师,因教唆伪造病假单抵触刑事罪被除名17年。重披律师袍后,他触犯法律专业规定,包括最近一次未监督律所文员挪用客户资金,三司特别庭裁定吊销他的执业资格五年。
丹万星(Dhanwant Singh,约70岁)目前破产,无法执业,三司特别庭谕令五年吊销期从他脱离穷籍后开始计算。
重返执业仍触法 当过保险经纪与法律助理
他约1987开始执业,曾任顾鲁律师事务所律师。1995年,他因教唆三名被告获取虚假病假单,延迟案件审讯被除名,结束当时仅八年的律师生涯。
随后,他当保险经纪,后来在SK Kumar Law Practice担任法律助理。
2013年,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特别庭批准已除名17年的丹万星恢复执业资格,但要求他在接下来的三年修读指定课程、接受专业道德培训,并受限执业,不独资开业,不直接收取客户款项,以确保法律知识与时俱进。
恢复执业后,丹万星从2013年10月成为SK Kumar律所的律师,直至2022年2月被判入穷籍,执业前后八年多。
2017年3月,律所创办人SK古玛律师因惯性迟到、无故缺席及误导法庭被三司特别庭除名。一个月后,丹万星成为律所合伙人兼经理。
2019年,他代表卖方处理一起580万元房地产交易时,将买家支付的10万元存入律所客户账户,而非房地产交易专用账户,过后领出交给已破产的卖方客户,违反房地产资金管理规则,被三司特别庭罚款5万元。
在现有纪律检举中,丹万星面对两项指控:2020年至2024年未监督律所处理房地产交易的书记拉姆(Ram S Naidu)近五年,导致买家付款约17万元被挪用;拉姆为掩盖罪行,还冒充律师三次发信给代表卖方的律所,称买家须延迟付款。
拉姆挪用款项私用,已被商业事务局调查。
纪律审裁庭考虑到丹万星的罚款案底,裁定他行为严重违反律师专业法令,让新加坡律师公会移交三司特别庭审理。
律师公会建议罚款1万5000元,以达到惩治作用,丹万星也接受。
未监督无执业资格人员近五年 三司:属极端案例
不过,由上诉庭法官郑永光和庄泓翔,以及高庭法官洪清福组成的三司特别庭裁定,丹万星失职属极端案例,严重影响公众信任,因此吊销执业资格五年。
三司指出,监督无执业资格人员对保护公众至关重要、丹万星近五年几乎没监督书记,盘问时也承认未尽监管义务,对拉姆行为毫不知情。
“保护客户属于公众利益,没有监督未经授权人员几乎必然构成严重不当行为。本案并非仅监督不当,而是完全没有监督,对拉姆处理房地产事务的行为漠不关心。”
三司认为,作为资深律师,丹万星本应承担高度监管责任,却在客户资金管理上疏于职守,进一步损害公众对法律职业诚信的信心。
此外,投诉的女客户长期误以为拉姆为合格律师。她向丹万星投诉拉姆的服务时,他表现冷漠,虽声称“感到震惊”,但未进一步调查,而是接受拉姆“会处理”的回应。
丹万星与律所处理客户房地产交易事务严重脱节。当女客户问是否应继续找拉姆办理信托和房地产事务时,他表示可以,事后辩称不知拉姆所犯错误。
三司综合考量后,认为过去类似案件判吊销执业资格四年,但基于本案情节更严重,罚款1万5000元不足以构成适当惩戒,因此判处吊销职执业资格五年是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