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银行客户经理协助30亿洗钱案被告伪造借贷协议说明资金来源,还帮忙安排销售加密货币并移交现金。他还协助另外三名客户伪造或提交交易文件,涉案金额逾850万元,被判入狱两年。
被告王启明(28岁,译音)面对10项包括伪造文件意图欺骗、妨碍司法公正和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他星期四(10月23日)承认其中四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被告面判后,针对刑罚提出上诉。
涉及金额高达30亿元的洗钱案在2023年8月侦破,被捕的九男一女先后被治罪,刑期介于13个月至17个月。被告所面对的两年刑罚,比这10人来得长。
法官:虽称不知洗钱 仍利用职务规避反洗钱机制
国家法院法官谢源发下判时说,洗钱罪犯的头上不会贴着标签表明自己洗钱,这是反洗钱规定存在且必须被遵守的原因。即使被告不知晓客户在洗钱,但他利用职务之便,绕过银行的反洗钱检查和保护措施,协助客户隐瞒款项来源,违背了职责,而且事后还删除对话记录和通信应用。
根据案情,被告自2020年8月受雇为花旗银行的客户经理,洗钱案其中三人王水明、苏海金和苏宝林案发时是他的客户。
除了底薪,被告也能从客户的交易费用中赚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因此客户与花旗银行的交易金额越大,他的收入就越高。他的职责包括协助客户开设银行户头,在银行反洗钱部门就合规检查提出疑问时,与客户联络。
当有大笔数额被存入户头时,反洗钱部门能对资金来源发出信息征询书,并通过客户经理让客户提供汇款收据或银行对账单等证明文件,解释资金来源。若客户无法提交证明文件,或银行认为客户对资金是否合法的回应不满,便会通报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也可能关闭客户的户头。
案情揭露,被告自2020年12月7日起为苏宝林服务,协助他开设银行户头。12月8日左右,被告在苏宝林的要求下,私下协助后者安排出售149万9980泰达币(Tether,一种将加密货币与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以换取新元。
苏宝林要求被告把销售所得存入他的渣打银行户头,但必须由汇款公司进行交易。为避免每次存入大笔金额,引起银行询问,苏宝林也要求在几天内分批销售这些泰达币。苏宝林也担心,若一次性出售所有泰达币,负责销售泰达币的代理人会卷款而逃。
应客户要求伪造借贷协议 代收代送巨额现金
2020年12月14日,一笔65万7980元的款项从名为佘良的个人银行户头转入苏宝林户头。由于款项来自个人户头,苏宝林感到不满,让被告提交一份借贷协议说明款项来源。于是,被告在12月20日伪造借贷协议,称这笔钱为佘良偿还的贷款。
苏宝林原本想终止加密货币的交易,但已有另一批泰达币已售出,被告还按照苏宝林指示,向代理人收取48万1678元现金,并送到苏宝林的住家。
调查揭露,苏宝林自2019年开始经营海外非法赌博网站,每三至六个月可收到酬劳,他把这些犯罪所得转换为加密货币。因此,被告经手的现金相信部分和间接为犯罪所得。
除了苏宝林,被告也在2021年2月16日至7月4日期间,提交或伪造贷款协议和汇款单据给花旗银行,协助名为谢玉燕(31岁,中国籍)和许永坤(26岁,中国籍)的两人解释共约698万余元的款项来源。
警方上门时删除通讯 掩盖往来记录
另外,警方展开调查后,在2021年10月12日早上到被告住所敲门长达20分钟,但被告始终不应门,也不接电话,而忙着把手机的WhatsApp短信和应用删除。当警员与被告通过电话取得联系,并进入住所搜查时发现被告已删除信息。
警方后来从苏宝林的手机内找到两人之间的对话,但与谢玉燕和许永坤的对话没有寻回。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苏宝林等人洗钱的款项远超被告,而被告当时也不知道苏宝林是洗钱罪犯,而且并未从中获利。他每次交易仅赚取七八百元佣金,银行也没有蒙受损失,恳请法官判他坐牢7至11个月。
苏炳海的前私人司机刘义杰(42岁)和前银行客户经理刘凯(36岁)早前因涉案,与王启明一同被控。刘义杰因助弃豪车,向警方隐瞒实情被判坐牢三个月,刘凯的案件则定在星期五(24日)进行认罪聆讯。(部分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