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强奸第一次见面的女客服,已婚公司董事称案发当晚两人互称“宝贝”,还指完事后,对方问他“为什么这样对我”,他回“我们只是做了所有大人会犯的错事”。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被告李龙宽(37岁,音译)是一家公司的董事,因工作往来认识了在另一家公司当客服人员的受害人。

被告面对一项强奸控状,指他在2021年9月15日晚上9时许,在受害人的家中强奸她。被告否认罪行,案件日前在高庭开审。

根据控辩双方都接受的案情,案发当天两人一起吃晚餐庆生,喝了不少酒,受害人后来觉得喝多了,表示想回家,被告于是建议开车送她。抵达后,被告把车停在停车场,再陪受害人回她家。受害人一到家就到厕所呕吐,被告也在一旁为她拍背。被告随后与她发生性关系。  

控方指,受害人在案发时已醉得没有能力应许,而被告在未经她的同意下,就与她发生关系,因此犯下了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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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之前裁定被告表罪成立,案件星期四(10月23日)续审,被告接受控方盘问,透露案发时已婚。

被告称当晚气氛暧昧,他和受害人还互称“宝贝”。他称自己不是带着想和受害人上床的想法送她回家,只是出于照顾才这么做。

被告忆述,两人发生关系后,受害人就往房外走,走去哪里或是做些什么他不清楚,而他则在房里穿上衣服。

他称,受害人后来全裸走回房,生气地问他:“你为什么这样对我?”,他便回说:“我们只是做了所有大人会犯的错事”。

他指受害人没有回应,走回床上坐下后,又问了一次:“你为什么这样对我?”。被告称,他告诉受害人“很晚了,我真的要回了”,受害人这时说“如果走我就报警”。

被告称他从受害人的语气中,听出她生气了,但他不当一回事,只回了句“你要报就报”,然后就走出大门,关门后离开。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5年10月24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