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女子出席宗乡会馆活动时饮酒,事后执意开车回家,结果逆行逾1.4公里,险象环生,途中还擦撞交警电单车,被判入狱五个月、吊销驾照五年。

被告张慧晶(译音)面对七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她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案情显示,2023年8月9日晚上,被告出席宗乡会馆活动,饮酒后驾驶灰色丰田汽车,于晚上约8时39分从美芝路驶向哥罗福街(Crawfurd Street)与共和国道(Republic Avenue)的T字路口。

当时因国庆庆典,通往共和国道的右转路段被封锁,车辆只能左转或掉头。现场交通管理员示意被告掉头,但她却右转驶入共和国道的支路,开始逆向行驶。

她一路逆行,其间经过一辆军车和两辆脚踏车,并在靠近尼诰大道地铁站的交通灯处短暂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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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她继续逆行,试图右转进入国林荫道(Republic Boulevard)。行至交界处时,她再次逆向进入支路,但因前方路障受阻。

当时虽然天气晴朗,她却启动雨刷,撞上路障后倒车继续逆行,途中还险些撞上一名骑士。  

她随后穿过另一处路障,短暂回到正确车道,却又马上右转驶入莱佛士林荫道(Raffles Boulevard)继续逆行。

须付4607元赔偿金

约在晚上8时49分,一名交警志愿特警见她迎面驶来,立刻鸣笛闪灯警示。

岂料被告仍未减速,直至最后一刻才闪避,但仍擦撞电单车,导致特警摔倒,所幸没有受伤。交警电单车维修费为4607.16元。  

被告全程逆行约1.41公里。她撞上电单车后未即刻停车,直至下个交通灯处因行人通行被迫停下,才被警方当场逮捕。

除了坐牢吊牌外,法官也谕令被告支付4607.16元赔偿金,否则须以10天监禁代替。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5年10月28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