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因涉及向会计与企业管制局做出虚假声明,以及在未获得恰当同意书的情况下委任董事,共计被判罚款10万5500元。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星期五(10月31日)发文告说,被告王芳(44岁)、袁树华(47岁)和吴丽娟(37岁)共面对64项抵触公司法令的控状,他们星期五在国家法院被治罪。王芳被判罚8万3000元,袁树华和吴丽娟则分别被罚1万5000元和7500元。
除了罚款,三人也被禁止担任董事五年,不得参与任何本地或外国公司的管理。
据了解,这也是企管局今年提控的案件中,控状最多的案件之一。
文告指出,三人曾是已注册的合格人士,是获授权可以代表企业服务业者与企管局进行商务往来的个人。
王芳身为CS Corporate & Advisory Pte Ltd和CS Business Consultant Pte Ltd的董事,却在没有确保名为傅金霖的男子已按要求签署同意书,便授权员工任命傅金霖为58家公司的董事。
王芳也授权吴丽娟在为两家公司就可登记的企业控制者(registrable controller)相关资料作出虚假申报。这两家公司为Yilong Corporate Pte Ltd和RH Corporate Pte Ltd。
袁树华则于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在RH财政年的年度报表上作出虚假声明,谎称公司符合豁免保留实际控制者名册的要求。
另外,吴丽娟在2021年6月29日提交虚假申报,称自己是Yilong的可登记的企业控制者。
企管局指出,企业服务业者在维护新加坡商业环境的诚信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根据公司法令,在任命董事时没有按照规定获取同意书,可被判处最高5000元罚款,或最长12个月的监禁;若作出虚假声明,则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元,或最长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文告强调,当局在企业服务供应商法令下已加强执法权限,违反打击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扩散融资活动的行为,最高罚款可达10万元。当公司涉及违法行为时,当局也可向高层问责。当局将毫不犹豫对违例者采取行动,包括暂停或吊销公司注册,并在适当的情况下追究公司和个人责任。(人名音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