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法律学者指出,李显扬如果就国家文物局意向通知书提出异议后,还是被部长驳回,那就只能通过司法检讨的途径,质疑部长作出决定的程序是否存在问题,而不能申请要法院推翻部长的决定。
新加坡管理大学杨邦孝法学院副教授陈庆文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根据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李显扬可以申请司法检讨,但法院对部长决定的实质内容,也就是欧思礼路38号故居原址是否应被列为国家古迹,是没有权力进行审核的。
陈庆文说:“李显扬先生只能质疑部长作出决定的程序是否存在问题,比如程序违规、超出理性判断范围,或者存在偏见。不过,就算司法检讨成功,部长也只需在排除瑕疵程序后重新作出决定。换言之,法院无权,也不会直接改变部长的决定,只能检视决策过程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至于政府承诺要在本届任期,对欧思礼路38号的保留方案作出决定,陈庆文的解读是政府认为这个问题不应继续拖延,特别是李显扬已经提交拆除申请,不及时处理导致事态恶化,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