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就作伪证案判决提出上诉,法官审理上诉案时就“不会加以批判”的论点指出,人们一般在对方做出不太正确的事时,才会说“我不会评判你”。法官在双方完成陈词后,决定择日发表裁决。
国会反对党领袖毕丹星(49岁)面对两项抵触《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第31(q)节条文的控状,涉及他在2021年8月8日及10月3日,与盛港集选区前议员辣玉莎见面时的谈话内容。
国家法院法官2025年2月裁定毕丹星向特委会谎称,在这两天都告诉辣玉莎,须向国会澄清她陪同性侵受害人报案的谎言。毕丹星面对的两项罪名各罚款7000元,共1万4000元,他随后针对罪成和刑罚上诉。
法官庄泓翔将择日发表裁决
上诉案星期二(11月4日)在高庭审理,上诉庭法官庄泓翔在聆听双方至少四小时半的陈词后,表示将择日发表裁决。
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源于2021年的“莎谎门”事件,核心争议在于毕丹星是否在8月8日告诉辣玉莎“把事情带进坟墓”;以及10月3日,毕丹星在国会召开的前一天,告知辣玉莎不会对她“加以评判”,到底意味着什么?
法官在毕丹星的代表律师安德烈(Andre Jumabhoy)陈词时指出,毕丹星在8月8日至10月3日这关键的八周内不作为,这并“不寻常”。若毕丹星在8月8日作出决定,要求辣玉莎必须在某些时候澄清谎言,理应提前准备草稿,并决定何时及何地进行澄清。这与过后要求辣玉莎做澄清后,草拟九份草稿、进行多次会议等形成对比。
对于毕丹星的“不作为”,安德烈则说,这起事件涉及辣玉莎的私人事件(性侵经历),毕丹星希望给辣玉莎时间处理。另外,当时工人党也忙着准备对国会课题表态,以及对防止外来干预(对应措施)法案在国会的二读辩论。毕丹星还得处理其他工人党和市镇会事务,还有家务事,因此忘了这件事。
法官:真的忙到无暇处理重要紧迫的事?
法官指出,毕丹星当时是否真的忙到完全无暇处理这件相当重要且紧迫的事?即使毕丹星想给辣玉莎空间,但那段期间他也没有与其他党领导进行讨论。
代表控方的副总检察长吴亦涵也针对这点反驳说,毕丹星在8月8日之后,曾跟进当天讨论的穆斯林课题,同年9月还有时间带罗佩颖和纳登参观他的国会办公室。但是,毕丹星这段期间从未找过辣玉莎跟此事件的进展,“沉默本身已说明了一切”。
针对毕丹星在10月3日对辣玉莎说不会对她“加以评判”(I will not judge you),辩方指毕丹星的意思是,若辣玉莎“承担责任和作主”,他不会对她“加以评判”。
法官追问,辣玉莎在10月4日在国会重复谎言后,毕丹星曾对她说“看看你所做的选择”,辩方如何解释“选择”这个字的用法?若已作出澄清谎言的决定,那么便没有“选择”可言。
辩方回应说,毕丹当时星对辣玉莎的决定感到失望,因为她的做法与他在10月3日告诉她的内容不一致。
法官说,一般人们只有在某人做出不太正确的事时,才会说“我不会评判你”。“如果在对方做对的事情时说‘我不会评判你’,这会显得奇怪。”
辩方则说,这并非如法官所说那么简单明了,两种情况都有可能。
控方在陈词时指辣玉莎在2021年10月4日重复谎言时,毕丹星未起身澄清。但法官认为,要求毕丹星当场反应也不符现实,这并不能推断毕丹星曾指示辣玉莎继续坚持谎言。
法官在聆讯过中提醒,辩方在上诉案中的责任是说服他有关国家法院法官作出的裁决与证据不符。他并非审讯法官,而控方试图多次引用毕丹星在审讯中的说辞作用不大,应当引用国家法院法官的裁决,阐明证据如何支持这些结论。
毕丹星在聆讯结束后独自离开高庭时,仅告诉在庭外的记者暂不会发表声明或回应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