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三读通过《刑事法(杂项修正)法案》,诈骗相关罪犯今后将面临更重刑罚,包括鞭刑。其中,提供SIM卡或Singpass资料给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的人,一旦定罪,可被判最多12下鞭刑。
本地诈骗情况持续严峻,去年诈骗损失金额创新高,同比增加七成至11亿多元。内政部这次修法旨在加重刑罚,重点打击与遏止诈骗行为。
外交部兼内政部高级政务部长沈颖,星期二(11月4日)在国会提呈法案二读,共有11名朝野议员参与辩论。好些议员聚焦刑罚的比例原则,尤其是鞭刑的考量。
诈骗对社会伤害不亚于毒品
首位发言的裕廊中区议员谢曜全指出,诈骗对社会的伤害不亚于毒品,他认为法案对部分诈骗分子的刑罚仍偏轻,建议刑度应与毒品罪行看齐。
例如,诈骗主谋的刑罚可提高至最低10年监禁和六下鞭刑,最高30年或终身监禁,另加15下鞭刑;诈骗集团成员及招募者则应加重至最低五年监禁与六下鞭刑,最高20年监禁与15下鞭刑。
根据法案,诈骗罪犯、团伙成员,以及招募者,将面对最长五年到最长10年不等的刑期,以及至少六下、最多24下的强制鞭刑。
谢曜全说:“如果毒品摧毁的是人生,诈骗摧毁的就是一生积蓄。诈骗危害老少,对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就像毒品一样。因此,我们的刑法应该像对待毒品那样,对待诈骗。”
不过,对于处于诈骗链底层的跑腿和钱骡,他则认为修法后的刑罚显得过重。“他们确实造成伤害,也该负起责任,但毕竟是最低层级的角色。”
根据修法,提供SIM卡或Singpass资料给不法分子进行诈骗的人一旦罪成,可判最长三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及最多12下鞭刑。
丹戎巴葛集选区议员符策翔则质疑,为何诈骗跑腿与其他不法分子在刑罚上须区分,只设酌情鞭刑而非强制;裕廊东—武吉巴督集选区议员许德财则询问,12下鞭刑是否足以发挥威慑作用。
沈颖总结辩论时说,诈骗集团极度依赖跑腿牟利,要应对诈骗问题,关键是拆解这套助长诈骗的体系。但在震慑之余,也须在严厉与灵活之间取得平衡。
“跑腿罪责各异,因此我们建议将鞭刑设为酌情处罚,让法庭根据案情决定是否适用。内政部将密切关注情况,并在必要时调整刑罚。”
她说,12下鞭刑的上限是参考了性质相近的罪行后订定的,如非法放贷,属合理范围。法庭可依据比例原则,酌情决定实际打鞭数。
工人党阿裕尼集选区议员林瑞莲和莫哈默法理,以及一些人民行动党议员,对鞭刑的成效与适用性持保留态度。他们指出,诈骗案往往涉及境外团伙操作,底层操作者落网时,幕后主脑往往藏身海外。除了加重刑罚,政府也应推动其他配套措施,如加强跨境执法与引渡合作,以及强化公共教育。
沈颖强调,严刑并非应对诈骗唯一手段,政府将采取“全社会”策略,并研究把追回资金用于设立诈骗受害者赔偿基金的可行性。
三读通过的法案也修订了涉及性犯罪、虐待致死弱势受害者,以及对公务员作出虚假指控和恶意公开隐私的相关条文。法案的具体生效日期尚未公布。
国会星期三(5日)继续开会。
“鞭刑是一种严厉的惩罚……我理解当局打击诈骗的强烈必要性,现在或许确实到了必须竭尽全力的阶段。但即便法案通过,我也希望政府能不时检讨目前会被判处鞭刑的罪行,看看这种惩罚是否仍有必要。我相信,新加坡人希望看到的,是一个既有效又人道的刑事司法制度。”——工人党阿裕尼集选区议员林瑞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