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三读通过《公司及会计法(修正)法案》,若公司董事违反诚实管理公司的条例,可被罚款最多2万元,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及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星期三(11月5日)在国会提呈公司及会计法(修正)法案(Corporate and Accounting Laws (Amendment) Bill)二读。

她指出,根据1967年的公司法(Companies Act),公司董事须以公司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并以诚实和合理勤勉的态度管理公司。现行条例的刑罚为罚款最多5000元,或监禁最长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