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法,让公共机构在严格监管下,与外部伙伴交换和使用资料,以推动公共服务创新,同时防止资料被滥用。

数码发展及新闻部兼教育部政务部长刘洁敏,星期三(11月5日)在国会为《公共部门(治理)(修正)法案》(Public Sector (Governance) (Amendment) Bill)提出一读。

随着公共部门与私人机构合作日益频繁,这项修正案将更新2018年生效的公共部门(治理)法令,让公共机构除了能在部门之间调取资料外,也可在得到批准后,与特定外部伙伴合作共享信息。

法案也规定,外部合作伙伴若滥用或泄露资料,将面临刑罚。若有人明知未经批准仍披露或利用资料牟利、造成损失,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或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这项规定与公务员滥用资料的刑罚一致。

修正案同时调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相关条文,确保公共机构即使在与外部合作时,仍保有资料的控制权。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把已匿名化的资料重新还原成可识别身份的信息,都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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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发展及新闻部指出,政府会继续以不低于现行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的标准来保障数据安全,并通过这次修法,为公私合作建立更清晰的制度框架,让数据能更安全地用在公共创新上,同时维护公众信任与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