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来新当按摩师,上班第二天就被要迫卖身,妓女忍无可忍报警举报,老鸨如今被判监14个月。

据《新明日报》报道,判词显示,被告是44岁的莫雪葵(译音),她面对三项抵触妇女宪章的控状,指她找人卖淫、协助经营妓院和靠妓女卖淫收入为生等。

被告不认罪,案件因此进行审讯。

控方表示,报案的是一名妓女。她在2022年2月4日报案,称于2021年12月19日抵新,在完成一周冠病隔离后,便开始在嘉宾达街(Carpenter Street)一家按摩院上班。

没想到上班第二天,被告就要求她为顾客提供性服务,还亮出一个装有保险套的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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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按摩院的其他妓女都住在按摩院里。被告帮忙经营挂羊头卖狗肉的按摩院,并介绍网站管理员给妓女,要妓女提供性感照,以便让对方在网上帮妓女推销性服务。

她也称,每次性交易会向嫖客收取150元,其中50元要交给被告。

在审讯中,三名警员出庭供证,指出警方在2022年2月7日突击按摩院,发现一名妓女衣冠不整,坐在一名嫖客身上。警员逮捕按摩院里的三名妓女,并进行调查。被告也于当天落网。

警方在按摩院里找到装有安全套的瓶子,也起获一本记录妓女名字、服务时间和房间号码的账簿。

法官认为控方证人证词可信,最后判被告罪名成立,坐牢14个月。

被告不满,已针对判决和刑罚上诉。

被告称遭陷害

被告称自己只是收银员,不知道按摩师暗地里提供性服务,甚至指对方陷害自己。

根据判词,被告在2021年11月,为按摩院找新买家。一名男子以2万5000元买下按摩院,新老板聘被告经营按摩院生意,并支付被告每月2500元薪水。

不过法官指出,被告称她早上11时至晚上8时都在按摩院上班,她工作时间长,不可能不知道按摩师有提供性服务。

另外,被告称与报案的妓女不和,指对方有时上班迟到,会为了小事与她吵架,因此对方有意陷害她。

不过法官指出,被告没有出示妓女上班迟到的证据,如果妓女真的迟到,也是妓女有错在先,怎么可能会找被告吵架,认为妓女没有要陷害被告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