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亚细安成员国星期五(11月14日)正式签署《亚细安引渡条约》,为本区域的跨司法管辖区引渡行动提供了共同法律框架。
目前在菲律宾马尼拉进行访问的律政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星期五代表新加坡在第13届亚细安司法部长会议(ASEAN Law Ministers Meeting)上,签署亚细安引渡条约(ASEAN Treaty on Extradition)。
区域首个引渡框架成形 亚细安迈入法律合作新阶段
唐振辉过后发脸书贴文说,亚细安成员国,包括最新成员东帝汶所签署的这项条约,是经过多年的磋商与仔细考量,这也是亚细安的历史性时刻。
“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条约,代表本区域向前迈开了重要一步,表明了各成员国就执法领域进行合作的共同意愿。“
《亚细安引渡条约》是亚细安成员国之间的一项重要法律合作。根据条约,新加坡能依据我国《1968年引渡法令》,将符合引渡条件的逃犯引渡到亚细安成员国,也可请求其他成员国将逃犯引渡回新加坡。
引渡条约将在至少六个签署国都完成批准、接受或核准程序后生效。
唐振辉指出,这是亚细安首次建立共同的法律框架,接下来将以清晰、一致以及合作的方式,推动跨越司法管辖区的引渡行动。
“这项条约提升我们合作的能力,有助促进东南亚的安全,加强我们的司法体制之间的信任,让我们的人民对本区域持续维护法制持有更大信心。”
唐振辉星期六(15日)结束对马尼拉的三天访问。出访马尼拉的我国代表团成员包括我国国际法大使陈惠菁,以及律政部官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