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中学前管理助理连续四年挪用学校年刊近1万4000元款项,在学校核查付款记录才主动承认罪行。
被告林秀莲(49岁,译音)面对五项失信的控状,她于星期一(17日)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案展至明年1月13日下判。
案情揭露,被告在2017年至2024年间受雇于教育部,在新加坡公教中学担任管理助理,负责管理学校管理委员会资金,包括通过募捐活动、商品销售及年度年刊收取的款项,在收款后存入专用银行账户并如实记录存款金额。
2017年,被告因用多张信用卡网购衣物和奢侈品而欠款,被逼典当贵重物品支付利息。
同年,被告收取29个班级缴纳2016年刊共1万1280元款项时,只将其中13个班级缴纳的5250元存入学校管理委员会的账户,其余的6030元用于个人开支。
被告以同样的方式在2017年至2020年间,挪用年刊款项共1万3731元。另外,被告也在2023年挪用商品销售款660元,用于个人开销。
被告全额归还款项并配合当局调查
被告在2024年8月19日主动向学校主管及副校长承认挪用款项,并交出相关收款文件。次日,警方接到报案,于8月22日逮捕她。
被告的代表律师表示,被告并没有每年挪用年刊款的计划或预谋,她只是抓住机会行事。被告也全额归还1万4391元。此外,被告并未在学校担任管理层职位,因此滥用信任的程度有限。
控方则指出,尽管被告全额归还款项并配合当局调查,但被告是在意识到学校正在检查过去的付款记录后才承认自己的行为,可以说她是别无选择下才配合调查。
被告作为唯一负责收取、记录及存入年刊款项的职员,滥用职务信任挪用款项,行为有预谋并计划归还以掩盖违法,严重损害公众对教育服务的信任,建议法官判被告监禁五至六个月。
教育部发言人回应《联合早报》询问时指出,被告自2024年9月起已被停职,目前不在任何学校任职。
发言人强调,教育部对职员的不当行为一向严肃看待,对未能遵守行为与纪律标准者将毫不犹豫采取纪律处分,包括将他们解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