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生育与富商丈夫前后领养了五名孩子,妻子却虐待其中四人,丈夫忍无可忍与她离婚,法官指她的行为对家庭带来“痛苦和折磨”,因此仅分得1090万元婚姻资产的5.1%,也丧失所有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高庭判词,这对夫妻在2008年3月1日结婚,婚姻维持了16年,在去年11月18日离婚。

53岁的男方是三家公司的董事,并在第一家和第二家公司各持有45%股份,第三家公司则每月给他发9160元的薪水。他也是一名工程师。

虽然第三家公司是男方和合伙人创办的,但却是在女方和合伙人的名下,她也从这家公司领6000元月薪。不过,男方指她其实长年在家,没有真正在工作。

由于两人无法生育,因此在2013年到2018年间领养了五名孩子,他们的年龄介于7岁到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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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料,女方被发现虐待其中四名孩子,唯独偏爱11岁的老二。男方随之成功为自己和孩子申请个人保护令。

女方的行为,严重至被虐的四名孩子被儿童保护服务(CPS)带走,安排入住进儿童收容所,而女方也不得探视他们。

男方最终因无法接受女方虐待孩子的行为,申请离婚。女方一开始还参与离婚程序,进行协商,但今年4月15日后不再理会,没有提供所需资料与文件,也没有出庭。

从男方提供的资料计算,双方的婚姻资产总额为约1086万8138元。

根据手上的证据,法官认为女方对这个家没做出多少贡献,反倒是带来“痛苦和折磨”,但考虑到她对偏爱的孩子仍照顾有加,最终裁定女方可分得5.1%婚姻资产。五名孩子的抚养权和照看权,则完全归于男方。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5年11月19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