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士垃圾焚化厂四年前发生爆炸酿两死一伤,时任大士垃圾焚化厂总经理疏于确保环境局采取合理安全措施,被判罚款14万5000元。
被告黄华荣(56岁)星期四(11月20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的控状。
被告自2018年6月被委任为总经理,职责包括管理焚化厂的运营、维护和安全,以确保焚化厂平稳运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与紧急事件的发生。
这起爆炸案发生在2021年9月23日下午,地点是大士20道20号的大士垃圾焚化厂。在事故中伤亡的三名电气维修部门员工,都拥有超过35年的经验。高级工程经理郭耀维(65岁)和执行工程经理魏湧霖(64岁)在事故中丧命,现年63岁的工程经理刘衍存则被烧伤。
根据案情,案发当天一台引风机(induced draft fan)无法通过中央控制室遥控关上,一名工程经理对刘衍存发出工作许可,授权电气维修部门排查故障。这台引风机连接着开关设备室里一个6.6千伏的高电压开关柜。
三人进入开关室尝试维修时,郭耀维或魏湧霖在没有确保电流切断下,手动把断路器从高电压开关柜中拉出,瞬间发生电弧闪爆。根据安全流程,在切断电流供应前,维修员禁止拉出或推入断路器。
调查揭露,发生爆炸的高电压开关柜内部的阻尼器(damper)因磨损导致活塞脱落,卡住断路器的联动机制,使它无法通过远程跳闸断电。在正常的情況下,安全联锁机制会在拉出断路器时自动跳闸断电,但因被卡死,导致保护机制未能启动,进而引发电弧闪爆。
在这起事故中,环境局没有确保高压配电柜工程的工作许可系统符合电力装置条例。这类高风险作业须由授权的高压电开关工程师发出工作许可,并由本人或其他合格人员执行或监督。
然而,案发当天发出许可的并非授权人员,而郭耀维和魏湧霖也未经授权和监督工作。调查发现,电气维修部门人员好几年来一直在没有授权人员监督下,在没有电流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另外,环境局未能为高电压开关柜的拉开和推入操作,制定安全的施工程序。
被告作为总经理 有责任确保环境局采取安全措施
被告作为总经理,有责任确保环境局采取这些安全措施。他审核过工作许可系统相关文件,但没有确保系统合规,也没有确认相关安全施工程序是否到位。他把这方面的工作交由电气维修部门负责,因为他认为资深职员具备专业知识,而三人是部门中最资深的职员。
控方指出,这起事故不仅导致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也存在很大的潜在危害,考虑到被告的过失源于疏忽,焚化厂的安全漏洞并非他接任后才出现,罪责较低,促请法官判处14万5000元至17万元的罚款。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这起事故的主因是保护机制发生罕见故障,而被告在2018年受委为总经理时,沿用焚化厂多年来既有的系统和标准流程。虽然环境局没有制定高电压开关柜的操作流程,但仍有实施其他安全措施,包括为电气维修部门人员提供培训和在设备上张贴警告,恳请法官轻判。
早前一同面控的时任环境局废物设施操作与管理署署长李友明(52岁)的案件,目前仍在审前会议阶段。
环境局早前发文告说,待两名环境局人员的案件审结后,环境局将与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共同研究法院判决,评估如何做出人事方面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