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上尚未拆除的鹰架,夜闯轨道“探险”拍视频,17岁少年星期二(11月25日)认罪。
由于被告事发时未满18岁,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不得报道被告的名字和资料。
这名17岁的被告共面对四项控状,包括抵触快捷交通制度法令(Rapid Transit Systems Act)、妨碍司法公正和擅闯罪。他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案情显示,2025年1月间,被告发现樟宜路上段有一排尚未拆除、可以通往地铁轨道的鹰架,顿时萌生了探险的念头。
2025年3月27日晚上约8时,被告决定在放学后展开他的探险计划。他先在鹰架附近等候工人离开,然后脱下上衣,用上衣罩脸遮掩身份。他跟着从围栏缝隙钻入,俯身前进,并检查周围是否有电眼。
被告趴在路面,从施工处进口的门与地面的缝隙潜入,沿着楼梯往上爬。在攀爬途中,被告一度因为有两名路人从旁边人行道走过而躲避,后来更趁地铁经过时,在地铁声的掩护下加速往轨道前进。
晚上约8时18分,被告已站上介于四美站和丹那美拉站之间在东西线地铁轨道。他当时踏上第三轨,沿着轨道行走,在地铁列车接近时便卧倒在轨道旁,用手机拍摄地铁驶过的画面。
地铁离开后,被告又跨到另一侧继续拍照、录像,然后沿着原路离开。他在庭上承认在轨道停留约五至十分钟,期间有四到六列地铁列车驶过。
被告事后把拍摄地铁的视频上传到社交媒体的“限时动态”,而且仅允许“亲密好友”观赏。
6月9日,他又把同一个视频上传到第二个社交媒体;6月10日,他发现视频迅速传开,于是删除了第二个账号,避免身份曝光。
控方指出,被告在地铁运营时间擅闯轨道,潜在危害相当重大。被告停留在轨道期间,约有四至六列地铁列车经过,他的行为不仅危及地铁乘客的安全,也危及自身安全。
此外,被告花了两个月策划行动。擅闯期间,被告还采取多项措施避免行径被发现,其中包括等待工人离开后才动身、用上衣罩住面部、俯身前进、检查闭路电视位置,以及卧倒在轨道旁躲避视线等。被告的行为显示出对自身安全及乘客安全的公然漠视。
半夜攀屋顶 躲避警察潜入住户卧室藏床下
另外,2025年5月16日晚上约11时,被告仅穿内裤携带手机离家,乘电梯来到14楼,走上16楼,试图从走廊尽头攀上屋顶,坐下听音乐并进行视频通话。
一名居民看到后报警。警方到达时,被告走到屋顶另一端,利用墙沿和晒衣架爬下楼。凌晨时分,他发现楼下警员正在找他,为了躲避抓捕,他从一扇打开的窗户进入一名86岁女受害者的单位,进入卧室并躲在床底下。
受害者当时正在床上睡觉,没有察觉被告。约30分钟后,被告决定向警方自首,于是找来单位钥匙,打开房门投案。
受害者没有察觉异样,直到被警察叫醒才得知此事。
被告星期二认罪后,代表律师请求法官酌情从轻处罚,称被告认罪较早,且为首次犯罪。法官谕令他接受评估,看他是否适合缓刑监视或改造训练。
案展明年1月6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