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律师事务所前职员因涉及房屋贷款诈骗被判坐牢九年后,如今又承认挪用12名客户共超过24万元的支票,并伪造印花税证书企图骗取房贷等。

被告苏凡迪(Sufandi Bin Ahmad,45岁)星期一(12月1日)对一项涉及员工刑事失信以及一项涉及抵触印花税法令的控状认罪。

被告犯案时在Raj Prasanna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担任房地产转让书记,同时处理Relianze Law Corporation的过户事务。

案情显示,被告自2004年至2012年在律所工作,职责包括收取客户支票。这些支票用于支付房产交易定金、印花税或在建房地产的分期付款。

2010年2月18日至8月5日期间,被告受托保管三个客户的三张支票,总金额12万2025元,分别用于印花税及定金支付。可是,他却将支票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并通过现金取款、转账、刷卡等方式挪为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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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他在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5月21日期间,又挪用了九名客户的支票,总额12万4791元。

为掩盖行为,他用自己的钱或律所资金补缴印花税及分期付款。

伪造印花税证书 拼错买方姓名被银行拒绝

此外,被告2012年4月12日处理一次房地产过户时,向大华银行提交伪造的印花税证书,争取银行发放贷款,但因银行职员发现买方姓名拼写错误而被拒绝。

调查发现,被告通过剪贴另一份印花税证书的水印及国内税务局标志,复制并打印在信头上,并填写有关房地产信息,伪造证书。

2015年6月,国内税务局向商业事务局提供信息,指被告在任职期间,挪用了客户支付的房地产定金及印花税支票。

苏凡迪早前与同伙在两笔房屋交易中夸大售价,骗取银行逾510万元的贷款,从中牟利。他原本判监禁六年半,高等法院因他积极参与阴谋并造成重大损失,后来将刑期加重至九年。

在最新案件中,控方指出,被告屡次为个人利益而以不诚实和欺骗手段,挪用为数不小的金额,并涉及在2013年协助通过贷款申请,诈骗4万4700元至10万元。

控方因此促请法官判处被告12个月至13个月又6周的监禁,而且在他服完现有刑期后才开始执行。

案件展至2026年1月6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