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爸爸起初靠朋友介绍送电子烟日赚百元,后来通过通讯应用Telegram经营电子烟业务,被假扮买家的卫生科学局执法人员逮捕后,判坐牢七周、罚款1万6000元。
被告潘明辉(32岁,译音)抵触45项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于星期一(12月1日)承认其中10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2024年9月7日,卫科局接获涉及通过Telegram销售电子烟的情报,执法人员假扮买家展开行动。当晚约10时50分,被告与女友驾车抵达交货地点,交易完成后当场被捕。
执法人员在车上搜出16支一次性电子烟及10盒共30个烟弹等。被告身上另有五支一次性电子烟,他承认是自用。
调查显示,2023年4月中旬,被告经朋友介绍得知可通过送电子烟赚取收入,每完成一单可获10元报酬,每天需送10至15份包裹,每日收入介于100至150元。
他随后被加入一个Telegram司机工作排班群组。每周送货约两次。
起初只配送电子烟 为了额外收入当账号管理员
2024年3月,将货物交给被告的人问他是否想赚取额外收入,并让他参与电子烟及配件的销售。对方过后在被告手机上创建两个Telegram账号,并将他加入多个群组,用来接收顾客订单、司机汇报配送、上传订单、打包、安排司机排班及配送路线等。
被告在Telegram接收订单后,会转发至对应群组,核对无误后等待配送安排。管理账号每周可额外获50元,他称一次性电子烟成本每支10元,烟弹每个8元,每月约赚500元。
被告承认的10项控状显示,他在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期间,通过社交平台售卖电子烟共约113支,同时售卖和持有相关配件155个,并发布电子烟广告。
控方表示,鉴于电子烟违法行为日益普遍及公众关注,需要对类似犯罪从严处罚。
被告求情时称自己是单亲爸爸,为养三个孩子才走上犯罪道路。“当时,我需要钱养三个小孩。这是我第一次犯罪,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下判时,训示被告必须确保以后不再参与这类活动,判处他坐牢七周,罚款1万6000元。被告因无法支付罚款,因此坐牢32天代替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