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财务主管挪用公款逾3万元,签支票转入自己、妻子,以及亲属账户,为掩盖行迹还窜改电子账目,被判监禁六个月又两周。

马来西亚籍被告林雷明(译音,39岁)面对九项控状,包括员工刑事失信、涉及伪造付款凭证和伪造罪,他星期三(12月3日)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在内。

案发时,他是Altus Oil & Gas Services公司的财务主管,公司主要为东南亚地区的石油与天然气企业提供货运及物流安排。

案情显示,被告于2018年8月加入公司,负责监督现金流与账目,并拥有公司会计系统的完全访问权限,同时是公司银行账户的授权签署人之一,被委托管理存放在公司银行账户中的资金。

公司总经理也是银行账户的签字人之一,平日会预先签好部分支票,以便处理紧急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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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被告利用这个漏洞,签署支票将公司资金转进自己、妻子和亲戚的账户,并在兑现后用作私人开销。为掩盖行迹,他会登入公司的系统,修改电子账目,把这些款项改成公司开支。

被告共挪用资金五次,金额约3万5500元,其中两次开出各1万元的花旗银行支票,存入个人账户。

2023年10月,一名会计顾问在审计时发现异常并报警。被告2025年7月14日被捕,两天后被控。

控方指出,被告严重滥用信任、行为具预谋性,至今未作出任何赔偿,要求判监七至九个月。

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称,被告已深切悔意,一直守法,稳定工作以供养家庭。

法官下判时说,尽管被告没有前科,但因持续犯案,难以视为初犯,最终判处监禁六个月又两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