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丹星提出上诉,围绕着两大争议点:他究竟有没有向辣玉莎说过“把事情带进坟墓”,以及他对辣玉莎说“我不会加以评判你”有着什么含义?上诉庭法官庄泓翔在书面判词中抽丝剥茧厘清这两个争议点,详细阐述驳回毕丹星上诉的理由。
“把事情带进坟墓”
第一句话:“把事情带进坟墓”(take it to the grave)。控方指毕丹星在2021年8月8日告诉辣玉莎,要她把自己对国会所作的不实说法“带进坟墓”。毕丹星则始终否认说过这句话。
庄泓翔法官列出两个关键理由裁定,毕丹星的确说过这句话。一是,毕丹星及其他工人党领导层在2021年8月8日会议上,存有或相信不实说法可能不会在国会再被提及的想法。二,辣玉莎当时发给助理的短信内容,以及毕丹星在这之后的种种行为,显示他并不希望辣玉莎对不实说法作出澄清。
庄泓翔法官指出,毕丹星正因为认定辣玉莎的谎言不太可能再被国会重提,所以认为没必要主动澄清真相。但毕丹星却向国会特权委员会声称情况并非如此,这就是在向国会特权委员会做出虚假陈述。
针对工人党核心领导层在8月8日会议后的表现,法官形容为:陷入“进退两难的难堪窘境”。
根据辣玉莎的供证,党主席林瑞莲就曾在会议中谈到,这个谎言“可能不会再被提及”。
但值得关注的是,辩方并未对辣玉莎有关林瑞莲的说法提出任何反驳。前党魁刘程强也曾供证称,他曾在10月11日的会议中问党领导,政府知不知道这个不实说法;林瑞莲当时说政府并不知道,也不容易查到,“因为新加坡警察局那么多”。
而包括毕丹星在内的其他领导都默许这个观点:“既然不太可能再重提,就没必要澄清。”
他指出,辣玉莎会后立即向助手发送的WhatsApp消息,明确提到“毕丹星确实说了‘把事情带进坟墓’”,这是强有力的佐证。
法官进一步指出:“上诉人(毕丹星)从8月8日至10月3日期间,完全未向辣玉莎本人或党内其他领导继续跟进这事,充分印证了他在8月8日那场会议中的确说过‘把事情带进坟墓’,也认定并不需要对辣玉莎向国会发表了不实说法主动澄清。”
他强调,若毕丹星当时真认为辣玉莎须在某个时候澄清谎言,理应有明确步骤,决定何时澄清、如何澄清。但实际上毫无相关讨论。
这与他在10月下半月亲自参与辣玉莎个人声明的撰写,期间共准备了九个版本,几次还当面审阅,形成鲜明对比。
毕丹星对此给出了两个理由,称他当时是想先让辣玉莎向父母交代自己曾受性侵事件之后再采取后续行动,也因忙于其他政治事务难以兼顾。但法官认为,这两个理由都“站不住脚”。
此外,庄泓翔法官认同国家法院法官的观点,认为辣玉莎针对自己与毕丹星沟通过程所陈述的三个版本,实际上并不自相矛盾。他接受三个版本的陈述确实存在某些差异,因为第一个版本是在8月8日会议约四个月之后作出的,考虑到时间间隔与记忆局限,细节上的一些差异并不为过。
“我不会加以评判你” 鼓励坦白还是默许说谎?
第二句话:“我不会加以评判你”(I will not judge you)。毕丹星告诉辣玉莎不会评判她。控辩双方都同意毕丹星说过这句话,但话中的具体含义引发不同解读,争议在于他是鼓励她坦白,还是默许她继续说谎。
庄泓翔法官指出,这句话普通含义是:说话者不会因对方做出了一般不可接受的行为而加以评判。
毕丹星提供的证据显示,他确实给过辣玉莎选择权,包括可选择继续维持谎言。辣玉莎在10月7日发给毕丹星及其他工人党领导的邮件中,也提及领导层“不加评判”的指导,与“我不会加以评判”的说法高度一致。
助理罗佩颖与党干部纳登的证词,同样支持辣玉莎对“不会加以评判”的陈述,并与“把事情带进坟墓”的说法相符。
法庭全面审视所有证据,包括辣玉莎的证词、相关WhatsApp短信,以及毕丹星在关键时候的行为,裁定两项控状的证据充分,上诉理由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