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莎谎门”事件初期,毕丹星曾希望“不必处理”辣玉莎在国会的不实陈述。自2021年8月7日他得知真相起,直到10月11日最终决定要求辣玉莎澄清期间,他和工人党领导层一直在评估承认谎言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国会是否再次提及,以及政府会否察觉。
上诉庭法官庄泓翔在判词中指出,工人党领导层当时“基本上是在进行一场风险评估或损害控制”。直到前党魁刘程强在2021年10月11日会议上,建议应在国会公开真相后,工人党领导层才决定由辣玉莎在11月1日的国会上澄清不实陈述。
法官也指出,尽管工人党其他领导(包括党主席林瑞莲、副主席费沙)曾出席关键会议,毕丹星却选择不传召他们供证。控方在原审中未要求法官对此作出不利推论,国家法院法官也未因此裁定。
“我不再多说,只是觉得奇怪的是,上诉人没有利用那些看似可用的证据,这些证据本可以用来佐证他的事件陈述。”
法官指出,两项控状的核心在于:毕丹星并未打算让辣玉莎澄清不实之词,却向国会特委会声称自己曾有此意。辣玉莎于2021年8月3日在国会撒谎后的一连串事件显示,这之后的至少两个月内,毕丹星确实没有意图要求她澄清,而这段时间正涵盖两项指控的关键时段。
他指出,毕丹星面临一个“棘手的事实”,即党内一名现任议员说了一个“未经要求的谎言”(unsolicited lie)。
在8月8日和10月11日的会议上,当林瑞莲提出国会是否会再提及此事,以及政府会否察觉这两个关键问题时,毕丹星始终未置一词,显示工人党领导层是在评估风险并控制损害。
毕丹星是否说过“把事情带进坟墓”(以下简称坟墓),以及“我不会加以评判你”(简称评判)的含义,成为本案两大关键。
庄泓翔法官认同国家法院法官的判断,认为毕丹星确实说过“坟墓”。两项关键依据为:工人党领导层在2021年8月8日会议上期望或相信谎言可能不会在国会上重提,以及辣玉莎的短信记录和毕丹星自身行为显示,截至8月8日,他并不希望辣玉莎澄清谎言。
“总之,由于毕丹星认为谎言不太可能再次曝光,他不认为有必要主动说出真相而搅动风浪,因此向国会特委会作出虚假陈述。”
庄泓翔法官认同原审法官认定毕丹星在8月8日确实说过“坟墓”,因此表示很难按照毕丹星的说法去理解他所称的“评判”。
法官指出,在10月3日会议上,毕丹星向辣玉莎示意,如果她愿意维持不实之词,也是可以的。这只是延续他在8月8日的“坟墓”立场,也就是当时并不希望辣玉莎在国会澄清不实之词。
毕丹星对“评判”字句的解读是,如果辣玉莎在10月4日国会承认不实之词,他将不会对她作出评判。法官认为,这样一来,实际上与8月8日“坟墓”字句立场形成了180度转变。
由于8月8日至10月3日间并无重大事件发生,毕丹星对不实之词基本“置之不理”,态度未变。因此,“评判”字句只是毕丹星对之前“坟墓”立场的重申,而非改变。
庄泓翔法官用不到10分钟宣读判决,表示感谢控辩双方的陈词,指上诉程序处理“非常公正、秉承司法优良传统”。法院随后向媒体发布78页的书面判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