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指定其中一名妹妹为持久授权书(LPA)委托人和部分财产受益人,另一名妹妹质疑大姐签署文件时丧失心智能力,或受到不当施压,因此起诉另一方,但遭法官驳回。

根据判词,起诉人和答辩人是姐妹关系,起诉人居住在英国,而答辩人居住在新加坡。大姐与丈夫在1987年结婚,在英国居住多年,两人没有孩子。

2019年,答辩人到英国去探望大姐,当时大姐的健康状况差,留在英国居住也成了挑战,她决定搬回新加坡,由答辩人照顾。

2022年1月10日,大姐签署LPA,指定答辩人为委托人,在她丧失处理自身福利、财产和事务时,由答辩人为她处理事务。

不过,大姐曾于2021年8月2日签署另一份LPA,这份LPA当时被公共监护人办公室(OPG)拒绝,原因是大姐在授权书上的签名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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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起诉人针对LPA的签署和执行的有效性提出多项质疑,指大姐在签署LPA时缺乏心智能力、答辩人对大姐施加压力、答辩人损害大姐的最佳利益。

不过,答辩人对所有指控都否认,坚持大姐有自主能力,所作出的决定都是自愿的。

法官指出,医生已证明,大姐在签署LPA,并指定答辩人为唯一委托人时,并没有丧失心智能力,当中也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或不当影响。

虽然起诉人主张大姐受到认知障碍影响,但从起诉人在2021年8月之后与大姐的对话,以及大姐与律师事务所及房产中介打交道时的行为看来,不仅显示大姐具备作出授权决定的能力,也显示她在签署授权书的过程中,不存在被答辩人欺诈或施加不当压力。

会计师的报告也显示,大姐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害,法官因此认为没有必要撤销LPA。

法官最终驳回起诉人的申请,她已经对此提出上诉。

法官:看似维护权益 实则忧失利益

起诉人称,答辩人阻止她探访大姐,并指对方妨碍她管理大姐在英国的资产。

答辩人则指,起诉者试图在大姐还精神健全的情况下,执行英国的持久授权书,以处理大姐在英国的资产。

法官说,在许多看似为了维护心智能力受损人士利益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对失去经济权益的担忧。这类维护主张实际上只是一种掩饰,若当事人能更直接地面对这些恐惧,并解决彼此间的分歧,将有助于修复关系。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5年12月7日的《新明日报》。